户籍不在仍享有村民资格 法院判给她征地补偿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02:49辽宁省沈阳郊区的王晶(化名)考上大学后户口被迁至就读高校。上一年,她地点的村委会在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时,取消了她的乡民待遇,没有分配给她土地补偿款,所以,王晶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定:农家孩子上大学仍保存乡民资历,理应取得征地补偿款。
研究生:征地补偿款为啥没我份
王晶本年24岁,家住沈阳郊区某村,爸爸妈妈都是地地道道的农人。2002年,王晶以优异的成果考入大学。依照户籍管理规则和校园的要求,王晶将自己的户口从当地派出所迁入校园。2006年,本科毕业的王晶又考取了母校的硕士研究生。
2006年,因城市建设需求,村里的部分土地被征用了。很快,土地征地补偿款就下来了。上一年9月,村里拟定了分配计划,每人4.13万元。可当王晶爸爸妈妈和村里人去领钱时,村委会说,没有王晶的补偿款。理由是,王晶现已考上了大学,念上了研究生。依照村里的常规,户籍不在本村,不能分补偿款。
本年2月6日,村委会给王晶出具证明:“在我村未领取到征地分配款41300元,特此证明。”王晶以为,该村是自己从小长大的当地,自己现在读研究生,没有其他收入,其生活来源都是依托土地收益,所以具有乡民资历,应该享有土地补偿费分配权。
经过屡次洽谈未果后,本年2月8日,冤枉的王晶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村委会供认其乡民资历,并给付土地征地补偿款4.13万元。
村委会:户口迁出就不再是乡民
法庭上,村委会陈说了自己的道理:村里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的确没有王晶的份,但并不是轻视她。由于根据该村“土地延包实施计划”的规则:计划经过之日前的非农业户口人员没有土地承揽权;暂时迁出的学生,其转非后,村委会回收其土地承揽权。
村委会以为,根据村里的计划,只要具有村里团体经济安排成员资历(即一般所说的乡民资历)的人才享有土地征地补偿费。而王晶在2002年上大学时,就现已把户口迁了出去,变成了农转非,不再享有乡民资历,也不具有土地承揽权。因而,王晶不应该和其他乡民相同取得补偿款。
法院:上大学期间仍有乡民资历
法院经审理以为,根据我国乡村土地承揽法规则,任何安排和个人损害承揽方的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应承当民事责任。本案系因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发生的胶葛,故归于民事案件,王晶有申述的权力。
虽然在村委会拟定的第二轮土地延包实施计划中规则,计划经过之日前的非乡村户口人员没有土地权。但本案中,王晶是在校大学生,她的户口是由于上大学而迁出,变为农转非,但王晶户口的迁出并不必定导致原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资历的损失。王晶在上大学前一向生活在团体经济安排地点地,具有该村乡民资历,她在上大学期间依然依托本来的乡村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证,应当和其他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相同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力。并且,村委会拟定的土地款分配计划中清晰规则,土地补偿款的发放按2005年发放的《土地使用证》为根据。而在王晶家2005年发放的土地使用证上清晰标明,王晶属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共有人之一。因而,王晶具有土地承揽权,理应取得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