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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作多长时间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12:26

网友发问:
张小姐2011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外贸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入职后,张小姐了解到劳作者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力,便在“十一”之前向公司提出了5天的年假请求。成果,公司没有同意。张小姐很愤慨,在9月26日之后就不来公司作业了,理由便是需求享用带薪年假。没想到,“十一”长假往后,外贸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张小姐予以解雇。张小姐不服,提出劳作争议裁定请求,要求公司付出违法免除劳作联系经济补偿,成果败诉。
律师回答:
《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第2条规则,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接连作业一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员工要想享用带薪年度假,有必要要在同一个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一年。实践中,部分劳作者频频换岗,干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那么这样的劳作者因为不能满意“接连作业满一年”这一个前提条件,会导致自己无法享用带薪年度假这一权力。
当然即便契合了累计作业时间的条件,也不一定享用带薪年度假。《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第4条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享用当年的年度假:(一)员工依法享用寒暑假,其度假天数多于年度假天数的;(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依照规则不扣薪酬的;(三)累计作业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作业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作业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与此同时,《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第8条还规则:员工已享用当年的年度假,年度内又呈现法令第4条第2、3、4、5项规则景象之一的,不享用下一年度的年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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