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20:00
【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案子的受案规模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则的其他违法行为,包含详细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形成危害的,违背行政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补偿恳求人对行政机关承认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议不予补偿,或许对承认的补偿数额有贰言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补偿恳求人以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行了国家补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则的非详细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略其人身权、财产权并形成丢失,补偿义务机关拒不承认致害行为违法,补偿恳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起同时提出行政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同时受理。
补偿恳求人独自提起行政补偿诉讼,须以补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条件。补偿恳求人对补偿义务机关承认的补偿数额有贰言或许补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补偿,补偿恳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
第五条 法律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被作出终究判决的行政机关承认违法,补偿恳求人以补偿义务机关应当补偿而不予补偿或逾期不予补偿或许对补偿数额有贰言提起行政补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或许行政机关拟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许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侵略其合法权益形成危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则的其他违法行为,包含详细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形成危害的,违背行政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补偿恳求人对行政机关承认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议不予补偿,或许对承认的补偿数额有贰言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补偿恳求人以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行了国家补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则的非详细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略其人身权、财产权并形成丢失,补偿义务机关拒不承认致害行为违法,补偿恳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起同时提出行政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同时受理。
补偿恳求人独自提起行政补偿诉讼,须以补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条件。补偿恳求人对补偿义务机关承认的补偿数额有贰言或许补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补偿,补偿恳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
第五条 法律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被作出终究判决的行政机关承认违法,补偿恳求人以补偿义务机关应当补偿而不予补偿或逾期不予补偿或许对补偿数额有贰言提起行政补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或许行政机关拟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许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侵略其合法权益形成危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