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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8:07
假如夫妻两边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是无法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 这时候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完毕两边当事人的婚姻联系。申述是需求递送申述状的,那么,申述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样处理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对方不接传票,能够布告送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则:“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则的其他送达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则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能够缺席审理,缺席判定。
缺席判定的结果是怎样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定,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定。通常状况下,当事人为了防止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都会于言词争辩之日到庭并进行争辩。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力具有处分权,并且,实践中常常存在一些阻止当事人到庭的要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景象实属不免。
缺席判定与对席判定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关于缺席判定,人民法院相同应当按照法定的方法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定及送达判定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法也无法送达的,则能够在法院的布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粘贴布告,也能够在报纸上刊登布告。布告自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当事人可在布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定即发作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缺席判定适用于下列状况:
1、原告不出庭或半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
3、法院裁决禁绝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假贷案子中,债权人申述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布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布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假贷联系清晰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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