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收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7:45
刑事根据的搜集是指侦办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子现实,根据法令规则的规模和程序,搜集根据和根据资料的法令活动。搜集根据是运用根据的条件,是剖析研究案情的条件和先决条件,是判别、确定案子现实的根底。那么怎么搜集刑事根据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搜集根据的主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只要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才有权自动搜集和调取刑事根据,其他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无此权利。如果在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做了搜集根据的作业,也有必要经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检查核实今后,才干作为根据运用。需求留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和查处案子过程中搜集的依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根据资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根据运用,但该规则并不是指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搜集根据。
搜集根据有以下要求:
(1)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可以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根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根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
(2)及时
搜集根据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作业。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案子后,只要及时自动地查询搜集根据,才干进步办案功率,确保办案质量。
(3)客观全面
客观性是指有必要从案子的实践情况动身,尊重客观现实,要依照根据的原本面如实搜集。全面性是指要全面查询、全面搜集与案子有关的根据内容。既要搜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根据,又要搜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革除其刑事责任的根据。
(4)深化细致
搜集根据时分深化到案子的实践中去,深化到群众中去,查询研究,搜集全部与案子有关的根据,具体查询,细心发现和了解细小的痕迹和可疑的头绪。关于现已搜集到的根据资料,有必要经过法定的有用办法妥善保存,以坚持根据真实性和证明力。
搜集根据的主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只要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才有权自动搜集和调取刑事根据,其他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无此权利。如果在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做了搜集根据的作业,也有必要经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检查核实今后,才干作为根据运用。需求留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和查处案子过程中搜集的依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根据资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根据运用,但该规则并不是指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搜集根据。
搜集根据有以下要求:
(1)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可以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根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根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
(2)及时
搜集根据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作业。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案子后,只要及时自动地查询搜集根据,才干进步办案功率,确保办案质量。
(3)客观全面
客观性是指有必要从案子的实践情况动身,尊重客观现实,要依照根据的原本面如实搜集。全面性是指要全面查询、全面搜集与案子有关的根据内容。既要搜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根据,又要搜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革除其刑事责任的根据。
(4)深化细致
搜集根据时分深化到案子的实践中去,深化到群众中去,查询研究,搜集全部与案子有关的根据,具体查询,细心发现和了解细小的痕迹和可疑的头绪。关于现已搜集到的根据资料,有必要经过法定的有用办法妥善保存,以坚持根据真实性和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