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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11:06

发布部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发[2006]253号各省辖市、姑苏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规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践弥补如下定见,请一起遵照履行: 一、《规则》第五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处理问题,仍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体系最高开票限额答应作业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04)232号)的规则履行。二、《规则》第五条第二款“防伪税控体系的详细发行作业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担任”,系指防伪税控体系最高开票限额的调整发行作业由区县级税务机关依据《税务行政答应决议书》详细担任处理。三、《规则》第八条“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材料”,系指增值税交税申报及其附列材料。四、《规则》第八条“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总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各地履行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IC卡暂扣告诉书》(附件1),详细履行程序由省辖市国税局确认。五、《规则》第九条“(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寄存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中的专用设备寄存要求系依据《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处理办法》(国税发[1999]第221号)文件第 三十七条、第 三十八条规则处理。六、《规则》第九条“(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成果告诉书》和《认证成果清单》装订成册”,其间交税人运用防伪税控体系网上认证体系所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由交税人经过网上认证体系自行打印《认证成果告诉书》和《认证成果清单》后按规则装订成册。七、《规则》第十条有关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问题,仍依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则履行。八、一般交税人刊出税务挂号或许转为小规模交税的,主管国税机关在按《规则》第二十三条要求缴销其总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的一起,一起收缴其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并向交税人出具《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收缴告诉书》(附件2)。九、总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诉单”税控软件下发前,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诉单”、“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均由各地自印,其间“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告诉单”、“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实施编号挂号处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切实做好《规则》的宣传作业,采纳有用办法,加强税务人员本身的业务学习和对交税人的辅导作业,保证新《规则》的贯彻履行到位。各地履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处理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IC卡暂扣告诉书 NO::因你单位原因,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第八条金钱的规则,决议暂扣你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IC卡。专用发票号码份交税人签字盖章:税控IC卡号块国税机关(公章) 年 月 日注:此告诉书一式三份,交税人一份;国税机关两份,一份主管国税机关留存,一份区县级国税机关留存备检。附件2: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收缴告诉书NO::因你单位 原因,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第二十三条和《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处理办法》第 八条款的规则,决议收缴你单位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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