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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醉驾送友遇车祸致其身亡 赔偿44万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02:34
海口男人醉驾送友遇事端致其身亡 补偿44万元
海口男人陈某生喝酒后送朋友回家,途中为逃避横穿马路电动车撞上路途中心护栏,致使朋友抢救无效逝世。过后,陈某生补偿朋友家人447855元。近来,龙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12月24日清晨3时许,陈某生(现年27岁,福建泉州人)与朋友陈某妹、梁某茹在海口市世贸邻近吃夜宵,期间喝了啤酒。吃完夜宵后,陈某生驾驭车牌号为琼AAU213的小轿车送陈某妹、梁某茹回家。当车辆行进至海口市金贸中路半山花园前拐弯处时,有一辆电动车横穿马路,因躲避该辆电动车导致所驾驭的小轿车前左边磕碰到路途中心的护栏及标志杆,形成陈某生和陈某妹受伤当场昏倒。陈某生醒来后当场托付别人用其手机报警,后陈某生和陈某妹分别被送往医院医治。
海口市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当即赶往坐落海口市金贸中路半山花园路段的事端现场进行勘查,勘查结束后,值勤民警又赶往海南医学院隶属医院,对陈某生进行问询,陈某生对其驾驭小型汽车磕碰路面中心护栏及标志杆,形成搭车人陈某妹受伤的交通事端的现实供认不讳。
案发当日,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陈某生进行抽血查验,陈某生血液酒精含量为91mg/100ml,系醉酒驾驭机动车。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起事端做出确定,陈某生醉酒驾驭机动车,采纳躲避办法不妥,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2014年1月3日,陈某妹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后陈某生同陈某妹家族达成了调停协议,补偿医疗费、护理费、膳食补助费、丧葬费、逝世补偿金合计人民币247855元,别的又一次性补偿被害人家族人民币200000元,合计447855元。陈某妹家族也出具了体谅书,对陈某生的行为表明体谅并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以为,陈某生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醉酒后驾驭机动车且发作交通事端,致一人逝世,并负事端悉数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办。鉴于陈某生案发后托付别人报警,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分;其活跃补偿被害人家族的经济损失且获得体谅,依法可酌情从轻处分;考虑其具有悔罪体现,没有再违法的风险,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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