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中山市外转诊办理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9:33关于中山市外转诊处理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处理程序:
(1)契合市外转诊条件的参保人,由具有转院资历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管医师开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批阅表,并经科主任赞同,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阅后,方可转诊。转出医院应于处理转诊手续当日,将市外转诊参保人的有关材料经过医疗保险信息渠道报送市社保局医保科存案,并把市外转诊批阅表传真到社保局医保科;确因病况特殊需求转往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需求经市社保局批阅。
(2)参保人因患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可经首诊医院医务科长或主管院长赞同,转往市外定点医院,首诊医院应于转院当天将市外转诊参保人的有关材料经过医疗保险信息渠道报送市社保局医保科存案,并把市外转诊批阅表传真到社保局医保科。
(3)已处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况需求由市外转入医院又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应经市外转入医院医务科赞同盖章,并报市社保局医保科存案后,才干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如需转往非定点医院的,应报市社保局批阅。
(4)本市具有转诊资历的定点医院有: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隶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
(5)已处理正常的市外转诊手续并到市外医院住院,出院后遵医嘱返院复诊的;因患恶性肿瘤未处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市外医院就医;其他未办转诊手续市外就医经专家审阅契合市外转诊条件,遵医嘱返院复诊的,可带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到市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处理市外转诊手续。
(6)转回客籍就医医治的:由自己提出书面请求,并在客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统筹区域选定1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单位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病历、自己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到市社保局医保科处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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