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原产地规定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08:12
我国用以确认进口货品原产地的规范。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货品原产地的暂行规则》,这是我国第一个原产地规则。该规则共9条,基本上采用了两种原产地规范:
(1)悉数产地出产规范,即进口货品彻底在一个国家内出产或制作,包含在该国的疆域内挖掘的矿产品、植物产品,养殖的活动物,捕猎、捕捉产品以及在该国船舶上卸下的、加工的产品等。与国际上的悉数出产规范彻底相同。
(2)实质性加工规范。指通过几个国家加工、制作的货品,以最终一个对货品进行经济上能够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该货品的原产地。确认实质性加工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税则4位数级税目的改动,一是加工增值部分要占新产品总值的30%以上。到达二者中一项的原则即可。此外,对机器、仪器、器件或车辆所用零部件、部件、配件及东西,如与主体一起进口并且数量合理的,按主件的原产地确认其原产地;别离进口时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认。我国原产地规则中对原产地证书的外国发证机关和直接运送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则或具体要求。
(1)悉数产地出产规范,即进口货品彻底在一个国家内出产或制作,包含在该国的疆域内挖掘的矿产品、植物产品,养殖的活动物,捕猎、捕捉产品以及在该国船舶上卸下的、加工的产品等。与国际上的悉数出产规范彻底相同。
(2)实质性加工规范。指通过几个国家加工、制作的货品,以最终一个对货品进行经济上能够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该货品的原产地。确认实质性加工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税则4位数级税目的改动,一是加工增值部分要占新产品总值的30%以上。到达二者中一项的原则即可。此外,对机器、仪器、器件或车辆所用零部件、部件、配件及东西,如与主体一起进口并且数量合理的,按主件的原产地确认其原产地;别离进口时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认。我国原产地规则中对原产地证书的外国发证机关和直接运送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则或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