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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6:54

关于印发《中心财务农业资源及生态维护补助资金处理办法》的告诉
财农[201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缔造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心直属垦区:
为了加强中心财务农业资源及生态维护补助资金处理,进步资金运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则,财务部会同农业部拟定了《中心财务农业资源及生态维护补助资金处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履行。
附件:中心财务农业资源及生态维护补助资金处理办法
财务部 农业部
2014年6月9日
附件:
中心财务农业资源及生态维护补助资金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财务农业资源及生态维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业资源维护资金)的处理,进步资金运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资源维护资金是中心财务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撑犁地维护与质量提高、草原生态维护与办理、渔业资源维护与运用、畜禽粪污归纳处理,以及国家方针确认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 农业资源维护资金补助的区域规划:
(一)实施犁地维护与质量提高、渔业资源维护与运用、畜禽粪污归纳处理的省份,详细规划由农业部会同财务部依据国家方针确认。
(二)展开草原生态维护与办理的省份,包含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缔造兵团,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5省和农业部直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场),以及国家方针确认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 农业资源维护资金的开销内容:
(一)犁地维护与质量提高所需的犁地污染与产品监测、土壤改良培肥剂(料)、专用肥料、秸杆腐熟剂、接种根瘤菌、绿肥种子,栽培结构调整所需的作物新品种、播种条件改动、污染犁地修正办理期间农人收益丢失补助等;
(二)草原生态维护与办理所需的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赏、牧民生产资料归纳补助、绩效奖赏、牧草良种补助,飞播种草补助等;
(三)渔业资源维护与运用所需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缔造、渔民减船转产补助等;
(四)畜禽粪污归纳处理所需的主体设备缔造、设备置办补助等;
(五)与农业资源及生态维护相关的其他开销。
第五条 农业资源维护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薪酬、作业经费,缔造楼堂馆所、置办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资源生态维护无关的其他开销。
第六条 第四条第(二)项中草原禁牧补助的中心财务测算规范为均匀每年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赏补助的中心财务测算规范为均匀每年每亩1.5元,牧民生产资料归纳补助规范为每年每户500元,牧草良种补助规范为均匀每年每亩10元。
省级财务和农牧部分可结合本地草原载畜才能、牧民承揽牧场面积、人口数量、牧民收入构成等状况,依照“目标清晰、补助合理、发放精确、符合实际”的准则,在中心财务补助的资金额度内,拟定对牧民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赏的详细发放规范。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赏实施资金额度封顶和保底发放的,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第七条 农业资源维护资金由财务部会同农业部实施要素法分配。不同支撑方向的详细分配要素和权重在资金分配主张中确认。
农业部依据方针确认的实施规划,犁地、草原、渔业等资源状况和畜牧业展开状况提出维护与办理使命,归纳考虑相关要素,并结合绩效点评状况提出资金分配主张。财务部结合预算资金安排等状况,对农业部提出的资金分配主张审阅后安排分配资金。
第八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意预算后90日内,中心财务应将农业资源维护资金按支撑方向下到达省级财务。草原绩效奖赏资金应于9月底完结点评作业后及时下到达省级财务。省级财务依照补助目标所属预算级次安排资金。安排给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缔造兵团的资金,列入其年度预算。资金付出依照财务国库处理制度有关规则履行。
各级财务部分应加速资金下达,催促项目实施和资金运用进展,构成结余的资金按有关规则处理。
第九条 省级财务部分会同农业部分依据中心财务下达的资金规划,确认资金分配计划。省级财务部分应将资金安排分配成果报财务部驻各省财务督查专员办事处存案。
第十条 农业部会同财务部依据项目处理需求,可拟定实施辅导定见或作业告诉,清晰项目处理实施中的详细要求。
省级农业部分会同财务部分依据实施辅导定见或作业告诉中的相关要求,拟定实施计划,安排辅导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财务部分会同农业部分对农(牧)民补助的资金应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发放方法应依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准则,经过“一卡通”等方法直接发放给农(牧)民。
第十二条 农业资源维护资金实施绩效点评。绩效点评成果以恰当方法予以通报,并作为资金分配的要素之一。
农业部会同财务部依据需求依照资金支撑方向展开绩效点评。各省农业部分会同财务部分依照资金支撑方向展开绩效点评。
第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分会同农业部分加强资金处理、监督查看,总结资金处理运用状况。
第十四条 农业资源维护与运用使命的承当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处理制度,加强财务处理、档案处理,并承受财务、农业、纪检督查、审计等部分的监督查看。
第十五条 农业资源维护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抢占移用和其他违背本办法规则的行为,依照《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等国家有关规则追查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省级财务部分会同农业部分结合本地实际状况,依据本办法可拟定资金处理细则,并报财务部、农业部存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缔造兵团。
本办法所称农业部分是指农业、畜牧、渔业、农垦等行政主管部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农业部解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9日起实施。2011年12月31日财务部、农业部印发的《中心财务草原生态维护补助奖赏资金处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532号),2004年9月6日财务部、农业部印发的《中心财务飞播种草补助费处理暂行规则》(财农〔2004〕139号),2003年9月 18日财务部作业厅、农业部作业厅印发的《海洋捕捉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运用处理规则》(财办农〔2003〕116号)一起废止。
附件下载:
中心财务农业资源及生态维护补助资金处理办法.doc
http://nys.mof.gov.cn/zhengfuxinxi/czpjZhengCeFaBu_2_2/201406/P0201407013101365534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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