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买房落户所需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8:21不同类型买房落户所需证件
凭房子产权证处理落户的:需供给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
凭购房合同(含按揭)处理购房落户的:需供给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存案的购房合同、银行贷款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手持公有住宅运用权证、手持军产房子运用证或购买房子合同、手持回迁房子分配证、手持集资房协议及其它购房协议书、意向书处理落户的:凭各种缴费收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等)至少供给3种、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确真实长春有固定住宅,但由于购房手续不标准,无法供认状况是否事实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查询状况事实的,凭派出所的申报资料
以下五种户籍事务由县(市)区分局户籍科受理批阅
1.国家供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及“三重一小”企业自主招聘的国家供认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作业落户;
2.作业调转落户;
3.随军家族落户;
4.取得优异农民工称谓及被企业招聘的具有中、高级技师证书的农民工落户;
5.部队复员、退伍异地安顿落户
以下三种户籍事务由县(市)区派出所户籍科受理
1.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落户;
2.外商(外地)出资人员落户;
3.无产权证或产权存案合同,手持共有住宅、军产房、回迁房、集资房等购房落户的,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