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房可以有继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7:31公房可不行以承继呢,公房承租人逝世按哪些规则确认承租人呢,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怎样的。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公房承继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团体,因而公房承租人身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产业进行承继切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持续承租,实践上即公房承租权的承继。
公房承租人逝世,按下列规则确认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起寓居人的,由一起寓居人协商一致确认的人选持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1条协商一致的,租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一起寓居人中确认改变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爱人;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所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爸爸妈妈;
4、其他人(按他处住所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起寓居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爱人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认的人选持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租借人按下列次序确认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爱人;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寓居状况);
3、原承租人的爸爸妈妈;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所状况)。
注:一起寓居人:是指公有寓居房子的承租人逝世或许改变租借联系时,在该承租房子处实践寓居日子一年以上(特殊状况在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子寓居,或许有,但寓居困难的人(成婚、出世不受前述条件约束)。
相关法律法规:
公房也称公有住所,国有住所。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住所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现在居民租借的公有住所,按房改方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所,一类是不行售公有住所。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也称公有住所、公产住所、国有住所,在国外也称公共住所、公营住所。它是指国家(中心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住所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所主要由本地政府建造,主要向本城市居民租借出售;由企业建造的住所,向本企业职工租借出售。公房跟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较大差异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要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承继或处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买卖过程是先由房管局部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价,一起由房管站验房。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大学公房可以有承继权吗”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