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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怎么流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15:49

农业部印发了《乡村土地运营权流通买卖市场运转标准(试行)》,音讯一出便引发了大众对乡村团体产权准则改革的再次重视。乡村土地运营权流通买卖有哪些新规?土地流通背面,还有哪些问题拖了“后腿”?还有哪些方面需求完善?
【乡村土地运营权怎样流通?】
团体土地运营权流通有新规,近年来,跟着乡村土地运营权流通规划的不断扩大,现已有超越三分之一的承揽土地流通出去,每年新增流通面积4000多万亩,触及数以百万计的承揽农户。
农业部数据显现,到2015年末,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城镇建立了土地流通服务中心,覆盖了全国约43%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流通合同签定率到达67.8%。但从实践看,各地土地流通买卖市场开展并不均衡,有的运转时刻较长,买卖也比较标准;有的刚刚起步,需求逐渐建立健全相应准则。
为此,农业部近来印发《乡村土地运营权流通买卖市场运转标准(试行)》。农业部乡村经济体制与运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明,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土地运营权流通买卖市场,对保护广阔农人群众和新式运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适度规划运营有序开展含义严重。《标准》提出,买卖主体是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承揽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运营主体,以及具有农业生产运营才能的其他安排或个人。买卖条件应该是买卖标的权属明晰无争议,买卖两边具有流通买卖的实在志愿,契合法律法规方针和规划要求。买卖种类包含以家庭承揽方法和其他承揽方法获得的土地运营权,也包含团体经济安排未发包的土地运营权,以及其他依法可流通买卖的土地运营权。
实践中,团体对外流通买卖土地的现象现已数见不鲜,整村整组流通土地的状况也有许多。一方面,团体一致流通土地在进步议价才能、为农人争夺更大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减少了流入方的买卖成本,极大进步了土地流通买卖的功率;另一方面,团体流通土地时,少量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的现象也有发作,侵略了农人合法土地权益,影响了乡村经济社会的调和安稳。
因而,《标准》表明,为防止团体土地流通呈现不揭露、不透明或侵略农人权益等问题,标准在流入方出场买卖时特别提出:团体在安排一致流通农户经过家庭承揽方法获得的运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团体土地运营权流通时,要供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签署赞同流通土地的书面证明。
在乡村土地流通中,工商本钱下乡租借农地呈加速开展态势,加重了犁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存在不少危险危险。《标准》着重,流入土地超越当地规矩标准以上的,需供给农业运营才能等证明、项目可行性陈述,以及有权同意组织准予流通买卖的证明,着重了土地流通的标准化。
《标准》定位为作业指导性文件,而非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部门规章,意图是为各地供给参照文本,各地乡村土地运营权流通买卖市场可在此基础上,依据实际状况弥补完善调整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作业规矩,引导土地运营权揭露、公平、标准流通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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