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9:13摘 要:公民受教育权的底子特色应从五个方面考虑:一是该项权力所有必要的;二是首要的;三是该项权力本身的特色;四是该项权力特色的独特性不能绝对化;五是这些特色是有机联络的。鉴于此,该项权力的特色有六个:一是新式的权力;二是活跃的获益权;三是具体性权力;四是文明权力;五是社会权;六是既为权力又为责任。
关键词:新式的,活跃的获益权,具体性权力,文明权力,社会权
所谓底子的是指底子的、首要的;所谓特色是指一事物差异于另一事物的标志。根据以上的知道,笔者以为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底子特色的界定应考虑几个方面:(1)所指出的特色有必要是该项权力所必需具有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2)所指出的特色有必要是首要的,而不是细枝末节的;(3)所指出的特色应能使人们正确、全面的掌握该项权力,是归于该项权力的特色,而不是其他权力均具有的;(4)该项权力的特色的独特性,不能绝对化;(5)所指出的特色应是有机联络的一致全体,它们结合在一起然后一起展现公民受教育权。
早些年,人们对公民受教育权较少体系的、专门的研讨,关于该项权力性质特色的讨论多是附带性的。
如龚祥瑞教授以为,从西方各国宪法文本来看,权力首要有三类:①消沉的底子权力,即人身自在、言论自在、宗教信仰自在、集会自在等各项个人自在,该类权力可以说是国家关于个人的消沉责任。②活跃的底子权力即公民的获益权,该类权力,是国家所有必要活跃实行的责任,公民受教育权即归于活跃的公民权力。③参政权。[1]
何华辉教授以为,在现代国家中,人有三种特色:即政治日子的人、社会日子的人和私人日子方面的人,和这三种特色相联络相适应的公民底子权力也应该有政治日子、社会日子、个人日子三类底子权力。受教育权归于公民社会日子方面的权力。[2]
近年来,跟着公民受教育权遭到极大的重视,人们关于该项权力的知道也不断地深化,就特色而言,学者们也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观念。
有的学者以为,受教育权兼具社会权与自在权两种权力特性。[3]
该学者还指出,公民受教育权是一种复合性情的人权。[4]
有的学者提出:①受教育权概念具有很大的含糊性;②受教育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力;③受教育权是完成其他人权的根底;④受教育权具有阶层和前史的局限性;⑤受教育权具有权力和责任相结合的特色。[5]
有的学者以为:①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力;②保证公民的受教育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之意;③受教育权是一项遍及的底子人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