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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9:47

核心内容: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职工续签,单位是否该付出经济补偿金给职工?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事例进行详细分析,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案情介绍:2009年6月,杨某大学结业,通过面试,杨某加入了某公司,两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作合同。合同到期后,某公司不同意续签劳作合同。所以,杨某将某公司告到劳作仲裁委员会,要求其付出作业三年的经济补偿金。某公司辩称,杨某的劳作合同是到期法定停止的景象,无需付出经济补偿金。
劳作法律师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所以,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不是用人单位一概不予付出经济补偿金,而是只要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不予付出。本案中,某公司并未提出续订合同,谈不上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故某公司应当付出杨某经济补偿金。另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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