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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二审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7:01
假如上诉是由公诉被告人独立提起的,或由检察官为他的利益提起的,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关于被声明不服的判定在惩罚品种和量刑方面,不得作不利于公诉被告人的改变。
法令咨询:
您好,刑事审判第二审程序审理后的处理?
律师回答:
一、裁决驳回上诉或许抗诉,维持原判
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承认一审判定确定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征引法令条款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决驳回上诉或许抗诉,维持原判。
二、改判
1.原判定确定现实没有过错,但适用法令有过错的,应当改判;
2.原判定确定现实没有过错,但量刑不妥的,应当改判;
3.原判定现实不清或许依据不足,能够在查清现实后改判。
特别重视: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子,不管该案子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裁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判定现实不清或许依据不足的案子,也能够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特别重视:
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实在纠防超期羁押的告诉》第4条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关于现实不清或许依据不足的案子,只能一次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关于通过查验,只要部分违法现实清楚、依据充沛的案子,只就该部分罪过进行确定和宣判;关于查验今后,依然现实不清或许依据不足的案子,要依法作出依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定,不得延迟不决,迟迟不判。”
2.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的景象之一的,应当裁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违背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则的;(2)违背逃避准则的;(3)掠夺或许约束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力,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4)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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