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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怎么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17:20

厦门一次性补缴养老稳妥怎样处理?
一、2011年7月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作业期间未参与劳作联系地点地职工根本养老稳妥的人员(曾有作业单位):
1、应供给以下任何一项证明:原单位或主管部分供给的县以上劳作人事部分、企业主管部分批阅的招工、招干登记表或薪酬批阅表、薪酬花名册、劳作合同等原始档案资料;
2、原单位或主管部分为异地,还需供给该地县级以上的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出具的未参与根本养老稳妥及未享用养老稳妥待遇的证明;
3、2011年1月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时履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薪酬的60%为基数,补缴份额为20%;
4、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时履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薪酬为基数,补缴份额为20%。
二、2011年月7日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无作业单位):
1、从未参与职工根本养老稳妥及享用养老稳妥待遇的人员;
2、曾从异地迁入户口到本市,还应供给该地县级以上的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出具的未参与根本养老稳妥及未享用养老稳妥待遇的证明;
3、补缴时履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薪酬为基数,补缴份额为20%。
三、2011年7月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此前已参与我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含参与事业单位职工根本养老稳妥和1999年7月1日后参与外来职工根本养老稳妥)。但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人员,补缴时履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薪酬为基数,补缴份额为20%。
四、2011年7月1日前已参与我市职工根本养老稳妥,2011年6月30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但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人员,可按月延伸缴费至满15年后处理退休手续;按月延伸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缺乏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后处理退休手续。补缴时履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薪酬为基数,补缴份额为20%。
五、契合上述补缴条件且已享用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的人员,可根据自己请求,中止享用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康复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的实践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贮存余额,依照前述规则补缴后处理退休手续。
六、处理的程序及需供给的资料:
(一)填写一式二份《厦人社(2012)11号一次性补缴养老稳妥请求表》,供给作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证明原件、自己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根本养老稳妥手册》或养老稳妥对帐单(含外来职工),至各区社保经办窗口核算补缴月数及补缴金额;
(二)各区社保经办窗口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稳妥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至当地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刻:每月6日—20日);
(三)持地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行的事务章)及处理退休的相关资料,于当月15日前回来所统辖的区社保相关部分处理退休手续。
(四)从未在本市参与任何稳妥的参保人,应先到社保经办组织填写《初次参与社会稳妥人员资历核定表》、参保人凭三张《初次参与社会稳妥人员资历核定表》至地税部分盖章及录入信息。五个作业日后回来所统辖的区社保经办窗口处理补缴手续。
(五)《定见》自2012年3月1日起履行,到时需求补缴的人员可到户口地点区的社会稳妥管理中心收取表格并处理相关手续。详情请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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