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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重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0:44
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头成婚是否构成重婚罪?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头成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方因下落不明,被宣告逝世后,因不知道被宣告逝世的现实,又与其别人成婚的,是否构成重婚罪,对此有较大争议。但无论是理论界仍是司法实践中都倾向于构成重婚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则:被宣告逝世和天然逝世的时刻不一致的,被宣告逝世所引起的法令结果依然有用,但天然逝世前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与被宣告逝世引起的法令结果相冲突的,则其以施行的民事行为为准。《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从以上条文能够得出,宣告逝世的法令结果对被宣告人没有本质的束缚,“其宣告逝世被吊销后,假如其妻子没有再婚,其婚姻关系主动康复,”“承继其遗产的承继人要反还其产业,”也证明了这一点,被宣告逝世的人在失踪期间不能与失踪前所为的法令行为相违反,假如违反就应当视为违法,其在失踪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存在的,所以,当不知道自己现已被宣告逝世和没有免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与别人成婚的应视为重婚。
另一方面,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的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来说,首要,被宣告逝世的一方在片面上具有重婚的成心。被宣告逝世一方下落不明后,其并不知道被宣告逝世。在此情况下,明知自己与原爱人存在合法有用的婚姻关系,而成心同第三人成婚的,其在片面上具有重婚的成心。
其次,在客观方面具有重婚的行为。从理论上讲,民法中建立宣告逝世准则是为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相对人的人身和产业关系在法令上处于不确定状况。有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逝世期间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有用。因而,宣告逝世关于相对人来说,其婚姻关系消除,而关于被宣告逝世人来说,其仍应遭到婚姻效能的束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七条之规则,能够作为被宣告逝世人在被宣告逝世期间仍受婚姻关系束缚的一个佐证。只要被宣告逝世之人在回来原居住地后,其爱人现已再婚的情况下,其原婚姻关系才对其失掉效能。在此之前被宣告逝世人都要遭到婚姻关系的束缚。因而,在被宣告逝世期间其本来的婚姻关系仍对其有束缚力,被宣告逝世的一方另行与别人成婚的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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