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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再婚申请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7:54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离婚,然后再次与别人成婚的,就叫做再婚。处理再婚与成婚的手续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关于再婚的特别规则。那么,请求再婚的规则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来给我们具体的说一说。
请求再婚规则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请求再婚,假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序免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定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被裁决供认的,视为有用;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但须经其寓居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请求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序免除的,须一起供给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爱人的国籍证明。
其原爱人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定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被裁决供认的,视为有用;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力。
其原爱人是外国公民,或许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定书的当事人请求再婚,须供给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定书发作法令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则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组织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处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时间或已在国外获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 证明。状况特别者应先报国内批阅。
(五)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应将成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供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定裁决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定书发作法令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成婚挂号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定民事司法帮忙公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运用,按公约的有关规则处理。
(七)请求成婚当事人供给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抹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不予挂号。
经过听讼网小编解说的请求再婚的规则,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知道。实践中,请求再婚相较于成婚而言,严厉许多。假如我们还有其他需求了解的法令知识,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知识咨询,欢迎我们进行法令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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