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开庭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12:11
在法院的断定中,常常有些当事人关于法院对自己的断定成果不采用,然后决议持续申述,这样便呈现了二审的状况。那么,在二审中,二审的根本程序是怎样的呢?或许大多数人并不清楚。因而,听讼网小编,收集了下列材料。
刑事案子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或裁决进行审理时所应遵从的过程和办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当地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裁决,有权用书状或许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解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赞同,能够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对当地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裁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掠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 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以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裁决确有过错的时分,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当地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的,自收到判定书后五日以内,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恳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议而且答复恳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定书、裁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经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因特殊状况还需要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
对法院的判处成果不满意,采纳持续上诉是咱们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法。不过,在二审的过程中,咱们应当了解根本的法令程序,然后了解自己每一步的意图以及终究发生的成果。所以,了解一部分法令常识对咱们非常有利。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听讼网律师。
刑事案子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或裁决进行审理时所应遵从的过程和办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当地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裁决,有权用书状或许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解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赞同,能够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对当地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裁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掠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 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以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裁决确有过错的时分,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当地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定的,自收到判定书后五日以内,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恳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议而且答复恳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定书、裁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经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因特殊状况还需要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
对法院的判处成果不满意,采纳持续上诉是咱们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法。不过,在二审的过程中,咱们应当了解根本的法令程序,然后了解自己每一步的意图以及终究发生的成果。所以,了解一部分法令常识对咱们非常有利。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听讼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