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析未确认抵押效力的抵押物会执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0:21
【典当】案析未承认典当效能的典当物能否实行
典当,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供给私家财物(不管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款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典当告贷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案情】
恳求实行人威海某银行。
被实行人刘某。
恳求实行人与被实行人告贷合同纠纷一案,恳求实行人威海某银行根据威海市公证处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公证书及实行证书向法院恳求实行。根据公证文书,被实行人刘某应给付恳求实行人威海某银行告贷本息算计6万余元。
【实行】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立案实行后,恳求实行人向法院提出本案有典当房产,要求对典当进行评价拍卖。本案在实行中查明,2002年,恳求人与被实行人刘某、典当人张某、确保人李某签订了《个人房子担保告贷合同》,并于同日经威海市公证处公证以债务文书公证书承认并赋予强制实行效能。上述告贷合同中约好典当人赞同以其一切的坐落威海市区某房产依法挂号后典当给恳求人;确保人自愿为告贷人刘某实行还款责任作确保,并承当连带责任。但威海市公证处制造的实行证书中只列明了债款人刘某应还款数,即本案的实行标的,对典当、确保的效能未作确定,对典当物或确保人能否直接予以强制实行亦未清晰。
法院经研讨以为,本案的典当、确保的效能未经人民法院或裁定机关等承认,故本案不能直接对典当物或确保人进行强制实行。后恳求人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典当、确保的效能予以承认后再恳求法院实行,并撤回了对本案的实行恳求。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公证处制造的实行证书中只列明了债款人还款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对本案的典当物或确保人予以强制实行。
一种观念以为,本案告贷合同中约好典当人赞同以其一切的坐落威海市区某房产依法挂号后典当给恳求人;确保人自愿为告贷人刘某实行还款责任作确保,并承当连带责任,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在被实行人无产业可供实行时,即应对典当物或确保人强制实行;
另一种观念以为,告贷合同中约好典当人赞同以其一切的坐落威海市区某房产依法挂号后典当给恳求人;确保人自愿为告贷人刘某实行还款责任作确保,并承当连带责任。但公证处制造的实行证书中只列明了债款人刘某应还款数,即本案的实行标的,对典当、确保的效能未作确定,对典当物或确保人能否直接予以强制实行亦未清晰。故本案的典当、确保的效能未经人民法院或裁定机关等承认,本案不能直接对典当物或确保人进行强制实行。
听讼网小编赞同第二种观念,即未经承认效能的典当物、确保人,法院不能直接强制实行。
典当,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供给私家财物(不管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款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典当告贷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案情】
恳求实行人威海某银行。
被实行人刘某。
恳求实行人与被实行人告贷合同纠纷一案,恳求实行人威海某银行根据威海市公证处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公证书及实行证书向法院恳求实行。根据公证文书,被实行人刘某应给付恳求实行人威海某银行告贷本息算计6万余元。
【实行】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立案实行后,恳求实行人向法院提出本案有典当房产,要求对典当进行评价拍卖。本案在实行中查明,2002年,恳求人与被实行人刘某、典当人张某、确保人李某签订了《个人房子担保告贷合同》,并于同日经威海市公证处公证以债务文书公证书承认并赋予强制实行效能。上述告贷合同中约好典当人赞同以其一切的坐落威海市区某房产依法挂号后典当给恳求人;确保人自愿为告贷人刘某实行还款责任作确保,并承当连带责任。但威海市公证处制造的实行证书中只列明了债款人刘某应还款数,即本案的实行标的,对典当、确保的效能未作确定,对典当物或确保人能否直接予以强制实行亦未清晰。
法院经研讨以为,本案的典当、确保的效能未经人民法院或裁定机关等承认,故本案不能直接对典当物或确保人进行强制实行。后恳求人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典当、确保的效能予以承认后再恳求法院实行,并撤回了对本案的实行恳求。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公证处制造的实行证书中只列明了债款人还款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对本案的典当物或确保人予以强制实行。
一种观念以为,本案告贷合同中约好典当人赞同以其一切的坐落威海市区某房产依法挂号后典当给恳求人;确保人自愿为告贷人刘某实行还款责任作确保,并承当连带责任,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在被实行人无产业可供实行时,即应对典当物或确保人强制实行;
另一种观念以为,告贷合同中约好典当人赞同以其一切的坐落威海市区某房产依法挂号后典当给恳求人;确保人自愿为告贷人刘某实行还款责任作确保,并承当连带责任。但公证处制造的实行证书中只列明了债款人刘某应还款数,即本案的实行标的,对典当、确保的效能未作确定,对典当物或确保人能否直接予以强制实行亦未清晰。故本案的典当、确保的效能未经人民法院或裁定机关等承认,本案不能直接对典当物或确保人进行强制实行。
听讼网小编赞同第二种观念,即未经承认效能的典当物、确保人,法院不能直接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