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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回避如何复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4:50
驳回请求逃避怎么复议,关于对驳回逃避请求要求复议的请求书是怎样的呢,关于对驳回逃避请求要求复议的请求书的格局内容有哪些,其间相关法律规则有哪些。
关于对驳回逃避请求要求复议的请求
请求人:曾xx,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2013)东一法刑重字第5号案子被告人田小X的指定辩解人。
请求事项:要求对驳回检察员麦XX在本案发回重审的一审处理中予以逃避的请求依法进行复议。
现实和理由:
鉴于:(2013)东一法刑重字第5号案子的检察员麦XX在原审一审期间担任了本案的公诉人,而在本案重审的一审又担任本案的公诉人,该案子重审的一审成果关于检察员麦XX个人的作业成绩及查核存在严重的利害关系,本辩解人在本案发回重审的一审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则,现已依法提交了《关于要求检察人员逃避的请求》,要求检察员麦XX依法予以逃避。2014年6月 日,东莞市榜首市区人民检察院对本辩解人要求检察员麦XX逃避的请求予以书面驳回。
本辩解人经审慎研讨后以为:东莞市榜首市区人民检察院对逃避请求的驳回没有正视检察员麦XX重复担任本案原审一审公诉人和重审一审公诉人的现实,也没有依法调查本案重审一审的判定成果和检察员麦XX个人利益存在切身而直接的利害关系,从而将检察员麦XX存在的上述景象扫除“本人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之外。因为东莞市榜首市区人民检察院对逃避请求的驳回没有无视检察员麦XX在本案重复担任公诉的根本现实,没有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关于法定逃避的强制性规则,因而,该“驳回”没有依法确定现实、没有正确适用有关逃避的法律规则,是过错和违法。
据此,本辩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则,要求对东莞市榜首市区人民检察院驳回逃避的请求进行复议,依法决议检察员麦XX在本案重审的一审中予以逃避。
此致
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东莞市榜首市区人民检察院
请求人: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曾xx律师
2014年6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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