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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4:33
根据我国交通法令法规的规则,发作交通事端后,假如交通事端的两边对事端的补偿问题有争议的,能够向交通管理部门请求调停处理,调停是自愿下进行的,那么交通事端不接受调停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交通事端不接受调停怎么处理
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交通事端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停的,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作业完毕,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诉讼处理。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
第六十六条 经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调停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别离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停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停根据;
(二)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的根本现实和丢失状况;
(三)损害补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补偿职责及份额;
(五)补偿实行方法和期限;
(六)调停日期。
经调停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停止调停,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调停完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停止调停,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停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停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停过程中退出调停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问题进行的回答,依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交通事端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停的,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作业完毕,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诉讼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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