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中转让、转租、互换、入股、转包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21:36
转让
是指承揽方有安稳的非农工作或许有安稳的收入来历,经承揽方申请和发包方赞同,将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实施相应土地承揽合同的权力和责任。转让后原土地承揽联系自行停止,原承揽方承揽期内的土地承揽经营权部分或悉数灭失。
转包
是指承揽方将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经营权以必定期限转给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揽联系不变,原承揽方持续实施原土地承揽合同规定的权力和责任。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好的条件对转包方担任。承揽方将土地交别人代耕缺乏一年的在外。
交流
是指承揽方之间为便利耕耘或许各自需求,对归于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承揽地块进行交流,一起交流相应的土地承揽经营权。
入股
是指实施家庭承揽方法的承揽方之间为开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揽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揽方法的承揽方将土地承揽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许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租借
是指承揽方将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经营权以必定期限租借给别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租借后原土地承揽联系不变,原承揽方持续实施原土地承揽合同规定的权力和责任。承租方按租借时约好的条件对承揽方担任。
是指承揽方有安稳的非农工作或许有安稳的收入来历,经承揽方申请和发包方赞同,将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实施相应土地承揽合同的权力和责任。转让后原土地承揽联系自行停止,原承揽方承揽期内的土地承揽经营权部分或悉数灭失。
转包
是指承揽方将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经营权以必定期限转给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揽联系不变,原承揽方持续实施原土地承揽合同规定的权力和责任。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好的条件对转包方担任。承揽方将土地交别人代耕缺乏一年的在外。
交流
是指承揽方之间为便利耕耘或许各自需求,对归于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承揽地块进行交流,一起交流相应的土地承揽经营权。
入股
是指实施家庭承揽方法的承揽方之间为开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揽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揽方法的承揽方将土地承揽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许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租借
是指承揽方将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经营权以必定期限租借给别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租借后原土地承揽联系不变,原承揽方持续实施原土地承揽合同规定的权力和责任。承租方按租借时约好的条件对承揽方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