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规方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23:34四川新规便利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搬运事项
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联系省内搬运接续有关问题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对全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联系省内搬运接续或许呈现的种种状况做出了具体规则,便利企业员工养老保险联系的搬运与接续。
该《告诉》 称,在“上一年全省乡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平均薪酬”(以下简称“省平薪酬”)发布前,需以“省平薪酬”为根据核算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搬运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时,依照自愿的准则,可在原参保地依照当地规则足额交纳当年搬运联系前的根本养老保险费后,处理联系搬运接续,“省平薪酬”发布后,新参保地不再对当年在原参保地已缴养老保险费进行清算;也可在原参保地请求间断参保缴费,在新工作地参保,待“省平薪酬”发布后,再行处理当年搬运联系前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清缴和联系搬运接续。
与省本级参保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男性年满50周岁,女人年满40周岁的人员,由省本级社保经办组织将其养老保险联系搬运至省内新工作地,未从头工作的搬运至省内户籍地,省内户籍地或省内新工作地社保经办组织应按一般账户为其树立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已与省本级参保单位免除了劳作联系,未处理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手续的原省本级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省本级社保经办组织将其养老保险联系搬运至省内户籍地,由省内户籍地社保经办组织按规则为其处理相关手续。
未收取根本养老金的暂时建账人员逝世的,可将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至待遇收取地,其遗属在待遇收取地收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收取地的确认,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乡镇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暂行办法的告诉》等文件规则履行;若参保人员只要暂时账户,则由最终一个暂时建账地社保经办组织归集暂时账户,并一次性付出暂时建账人员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告诉》指出,参保人员以单位员工身份参保期间,因病或非因工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在我省参保缴费到达规则年限,契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将省内其他参保地缴费记载同时转入现参保地,在现参保地处理退休手续。上述搬运触及跨省的,仍按现行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