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法律规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1:50[摘要] 在现代社会,信息的位置日益重要。作为商场领域内的一种特别信息,商业隐秘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价值。因而,各国反不合理竞赛法简直毫不例外地将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作为防备和冲击的一个要点。本文从商业隐秘的概念、构成要件、危害商业隐秘的表现形式,以及对危害商业隐秘的法令规制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 商业隐秘 构成要件 表现形式 法令规制
在常识经济界临年代,特别是智力作用日益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状况下,建立维护商业隐秘的法令制度十分重要。在剧烈的商战中,商业隐秘已逐步成为人们注重的焦点,且网络传输也给商业隐秘维护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因而各国都很注重商业隐秘的法令维护,商业隐秘已成为整个国际社会日益注重和注重的问题。
一、商业隐秘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商业隐秘的概念
依据我国《反不合理竞赛法》的规则,商业隐秘是指全部不为大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且权力人已采纳了保密办法的运营信息和技能信息。依据各国的规则,商业隐秘首要包含以下三类:一是技能隐秘,指人们从经历中或技艺中得来的,能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工业中运用的技能信息、技能数据或技能常识。技能隐秘一般不能独成一体,而只能依附于某项专利或揭露的技能,作为实际首要技能时比被的经历性技巧。二是运营隐秘,指具有隐秘性质的运营办理办法及与运营办理办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如推销方案、客户名单、产品价格、出售网络、招标招标的标底等材料。三是办理隐秘,指组织出产和运营办理的隐秘,特别是合理有用地办理各部分、各行业之间相互协作与协作,使出产与运营有用运转的经历性信息,如办理模式、公共技巧等。其间,技能窍是一种技能革新的作用,乃至是发明创造,是花费了创造人的智力劳作和时刻的作用。一起,有些国家则把办理隐秘归入技能隐秘或运营隐秘之中,并不作为独自的一品种别。
2.商业隐秘的构成要件
商业隐秘的构成要件现在有两种说法,即:三性说(隐秘性、价值性、保密性)和四性说(隐秘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本文建议三性说,即:隐秘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
(1)隐秘性。这儿的隐秘性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或许未被一般从事有关该信息作业之领域的人们所遍及了解或简单获得,这是商业隐秘的本质特征。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商业隐秘的隐秘性是相对的。这儿的相对仅指不为权力人以外的其别人以违背诚信准则的办法而知悉。如违背合同约好、违背单位保密规则等。若权力人将自己的商业隐秘奉告参与运用这种隐秘的人或以为能够保存此隐秘的人等等,这些状况都不影响商业隐秘的隐秘性。用合理合法手法获取商业隐秘,也不构成对商业隐秘的危害。二是商业隐秘要具有必定的新颖性,不能把公共领域内的信息当作自己的商业隐秘。比方有奖出售活动,一般人都懂得这种营销手法,一般状况下是不能作为商业隐秘的,但有奖出售详细的操作细节,如时刻、奖赏办法等,依然具有隐秘性,一旦被竞赛对手知道,公司的促销作用就难以达到,这种营销手法的详细操作细节具有新颖性,是能够作为商业隐秘来维护的。三是商业隐秘是不能从揭露途径直接获取的。所谓不能从揭露途径获取,实质上是要求商业隐秘不能向社会揭露,也就是说不能向不特定的人员透漏,向特定的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揭露不是向社会揭露。
(2)商业价值性。商业价值性是指商业隐秘能经过现在或将来的运用给权力人带来经济价值和竞赛价值。需求指出的是,这儿所讲的价值既包含实际价值也包含潜在价值。因而,不管是实际的可直接运用的商业隐秘,仍是正在研讨、试制、开发中而具有潜在的、可预期的价值的信息,也不管是对出产、出售、研讨、开发等出产运营活动直接有用的信息,仍是在出产运营中有利于节约费用、进步运营功率的信息,如某些失利的技能研讨材料和运营信息等,对权力人改善科学实验或许运营思路具有重要价值,对竞赛对手也十分重要,其自身蕴涵着潜在的经济利益,能够带来竞赛优势,都归于商业隐秘。
(3)保密性。保密性是商业隐秘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是商业隐秘得以存在的确保,法令意义上的商业隐秘,除了要求具有上述的两项客观特征外,权力人片面上还有必要具有保密目的。即:权力人对其所发作的契合商业隐秘客观特征的信息,有必要采纳能够清晰显现其片面保密目的的保密办法,才干成为法令认可的、受法令维护的商业隐秘。比方,建立保密部分,与职工签定保密协议和竞业制止协议等。
二、危害商业隐秘的表现形式
首要,以不合理手法获取别人商业隐秘。“获取”别人商业隐秘的“不合理手法”,是指全部违背诚实信用、公正竞赛准则,直接从权力人处获取商业隐秘的行为。美国的《一致商业隐秘法》规则的“不合理手法”包含“盗取、贿买、不真实表明、违背或诱使违背保密职责、或许经过电子办法或其他办法窥视”。实际上,不合理手法是不可能罗列尽头的,因而,在详细的案子审理中,还需对个案进行剖析,只需侵权人不是以合理手法获得,就能够确定为是以不合理手法获得。我国《反不合理竞赛法》对“不合理手法”详细规则为:“以偷盗、威逼、钳制等或许其他不合理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隐秘”的行为。
其次,歹意发表、运用或答应别人运用以违法手法获得的商业隐秘。这是行为人侵略别人商业隐秘的持续。不合法获取别人商业隐秘的行为人将其所获取的商业隐秘转达第三人或运用各种办法将其走漏、或自己运用或答应别人运用该商业隐秘,都会使权力人遭到的危害进一不扩展。我国《反不合理竞赛法》第10条第2项清晰规则,“发表、运用或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隐秘”是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
再次,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力人的要求发表、运用或答应别人运用商业隐秘的行为。行为人能够经过合理手法获得商业隐秘,如经过协作合平等。此刻,行为人对商业隐秘的权力人即负有相应的保密、不得私行运用等职责,这些职责能够是明示的,也但是默示的。行为人假如违背这些职责,私行发表、运用或答应别人运用该商业隐秘,就应当确定为不合理竞赛行为。我国《反不合理竞赛法》规则,制止“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力人的有关保存商业隐秘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的行为。
最终,第三人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我国《反不合理竞赛法》将其称为“视为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制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转让人获得该商业隐秘是不妥获得,或获得后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仍予以受让或走漏的行为。
三、侵略商业隐秘的法令规制
现代商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大多设定了公正竞赛法对商业隐秘的维护规则,并设置了专门的法令单位,如美国的联邦交易委员会(FTC)、德国的政府建立的商会调停组织、我国台湾地区的“公正交易委员会”等。这些组织对侵略商业隐秘的行为具有独立的调查和发布行政指令的权力,如指令中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因为我国长期以来施行单一的方案经济,商业隐秘作为出产运营者的财产权一向未给予满足的注重和相应的法令维护。直到1993年12月施行的《反不合理竞赛法》才第一次清晰规则了商业隐秘的界说,并规则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品种及法令职责,尔后的《劳作法》、《刑法》和《合同法》也对商业隐秘的维护做出了相关的规则,除此以外,国家工商局于1995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制止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若干规则》,现已开始具有了维护商业隐秘的法令体系,对商业隐秘的法令维护已开始构成全体结构,从民事、行政、刑事各个视点为商业隐秘供给法令维护,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从我国现行的维护商业隐秘法令规则中能够看出,我国现在对商业隐秘的法令维护首要有四种办法,即民法上的维护、劳作法上的维护、行政法上的维护和刑法上的维护。
1.对商业隐秘的民事法令维护
侵略商业隐秘行为多为民事违法行为。把商业隐秘归入民事权力维护的领域,并对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条款予以修正、弥补。如,对触及商业隐秘的依据不得在揭露开庭时出示;参与诉讼的人员在诉讼中了解的商业隐秘负有保密务,不得扩展知悉规模。行为人侵略别人商业隐秘承当的民事职责首要分为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其请求权根底是合同或许侵权行为。《合同法》第43条规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隐秘,不管会同是否建立,不得走漏或许不合理地运用。走漏或许不合理地运用该商业隐秘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反不合理竞赛法》第10条规则:“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隐秘:(1)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合理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隐秘;(2)走漏、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隐秘;(3)违背规则或许违背权力人有保存隐秘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
2.对商业隐秘的劳作法令维护
《劳作法》第22条和第102条对此做了清晰的规则,《劳作法》第22条规则:“劳作合同当事人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商业隐秘的有关事项。”《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作争方案中触及商业隐秘侵权问题的函》第2条关于因为雇员未实行保存商业隐秘的内容,形成用人单位商业隐秘被危害而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则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作出判决作了清晰的规则。这种办法只适用于公司雇员违背本公司维护商业隐秘的规章制度、劳作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许竞业制止合同约好,给公司形成丢失的,公司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要求违背上述约好的雇员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3.对商业隐秘的行政法令维护
侵略商业隐秘行为大多是不合理竞赛行为,对社会经济次序尤其是竞赛次序形成危害。《反不合理竞赛法》第25条规则:“违背本法第10条规则侵略商业隐秘的,监督查看部分应当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能够依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对侵略商业隐秘行为享有确定处理权。关于侵略商业隐秘的,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有权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并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侵权物品,或责令并监督回来,或监督侵权人毁掉运用权力人商业隐秘出产的、流入商场将会形成商业隐秘揭露的产品。
4.对商业隐秘的刑法维护。
《刑法》第219条规则:“有下列侵略商业隐秘行为之一,给商业隐秘权力人形成重大丢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形成特别严峻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合理手法获取权力的商业隐秘的;(2)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隐秘;(3)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力有关保存商业隐秘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隐秘的,以侵略商业隐秘罪论。” 假如侵略企业的商业隐秘的行为构成犯罪,权力人能够向公安机关指控,要求立案侦查,追究其刑职责。
尽管我国的法令体系中表现对商业隐秘的维护,但长期以来,因为人们对商业隐秘的注重不行,维护不力,对侵略商业隐秘的惩治不严,致使商业隐秘的走漏严峻,并且,至今还没有拟定《商业隐秘法》,所以要使我国的商业隐秘真实得到维护,我国的商业隐秘的立法应当处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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