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必须赔偿损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0:50咨询:
张女士是大龄青年,本年33岁,上一年1月份经人介绍谈了一个男友,知道不到3个月就收取了成婚证。尔后因种种原因没有举办成婚仪式,也没有同居。通过这段时刻的了解, 张女士发现他俩底子合不来,所以提出了分手,男方要 张女士以20000元补偿损失才离婚。请问: 张女士能否与其离婚?是否有必要补偿其20000元?
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定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则:“婚前缺少了解,草率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停无效,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判定离婚。”从张女士反映的状况看,他们的婚姻显然在婚前没有基础,系草率成婚。在这种状况下,假如通过郑重其事的考虑,任何一方承认难以共同生活,是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时男方提出补偿20000元的要求,这于法无据。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不存在以金钱作为价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