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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合同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13:42
【合同诉讼】提起合同诉讼有必要要知道的四大问题
当发作合同胶葛后,两边当事人洽谈不成,能够向法院申述,经过诉讼的方法来处理胶葛。在提申述讼之前当事人首要应当清晰如下四大问题:
一、是否现已超越诉讼时效。
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力即丧失了恳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实行义务的权力。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力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申述的便失去了胜诉权。更进一步说,假如超越了诉讼时效再来申述,法院将不再支撑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当然,假如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实行的,能够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则,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例如《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权力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别的,民法通则还规则了诉讼时效的间断和间断。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则,诉讼时效的间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状况。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持续核算。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诉讼时效间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申述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许赞同实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头核算。假如契合这两项规则的,当事人仍能够在规则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力。
二、归哪个法院统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因合同胶葛提申述讼,由合同实行地或许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好的,约好的法院有统辖权。尽管当事人还能够在合同中约好统辖法院,可是当事人约好的法院有必要归于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居处所在地、被告居处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当事人应当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不然将面对法院不予受理的结果。
三、是否请求诉讼保全。
诉讼保满是一种民事诉讼法令准则,是指法院关于或许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许其他原因,使判定不能履行或许难以履行的案子,能够依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资产采纳查封、扣押、冻住、供给担保等办法。依据这一准则,在诉讼过程中,假如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产业有或许很快灭失或被躲藏、搬运,使自己请求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意图,就能够在法院作为判定之前,先行向法院请求诉讼保全,以确保自己权力的完成。当然,请求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掌握,不然,假如将来败诉了,则要补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产业损失。
四、怎样对待调停及判定。
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申述后,一般会先进行调停,假如经过调停两边达成了协议,调停协议即具有法令效力,两边要认真履行,不然,法院将强制履行。假如法院调停不成,则要作出判定或裁决,当事人对判定或裁决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假如超越了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定或裁决即发作法令效力,当事人有必要履行。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定、裁决,是终审的判定、裁决,当事人有必要履行。当然,假如当事人以为已收效的判定、裁决确有过错,在不中止判定、裁决履行的状况下,还能够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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