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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21:11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统一和标准企业员工根本养老稳妥费补缴方针的告诉》(鲁人社发[2018]29号)和《关于遵循鲁人社发[2018]29号文件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定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践,提出如下定见,请同时遵循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山东养老险新方针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山东养老险新方针是怎样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施行后,参保单位和员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止缴费或欠费的,依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份额补缴根本养老稳妥费本金和滞纳金。其间,欠费单位实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现已社会稳妥经办组织核定的欠费,不交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止缴费等新增补缴的,交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与根本养老稳妥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敏工作人员,不得以过后追补的方法添加缴费年限。
二、员工无法供给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缴2007年末曾经的根本养老稳妥费,以全市历年员工平均工资的60%确认缴费基数;补缴2007年末今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员工平均工资的60%确认缴费基数。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践缴费年限的,补缴的停止时刻为2018年6月,依据补缴的年限,顺次向前推出补缴的开始时刻;以个人身份补缴且2018年6月底前有实践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刻以不重复为准则,以2018年6月底向前推,依据补缴的年限确认其补缴的时刻段。
四、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方式的用工,转招为劳作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曾经按规则核算为接连工龄的年限,没有补缴根本养老稳妥费的,补缴时仍履行原省劳作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根本养老稳妥费交纳有关问题的告诉》(鲁劳社函[2006]121号)的规则。
五、参保单位为员工补缴根本养老稳妥费时,应补缴根本医疗稳妥、工伤稳妥、赋闲稳妥和生育稳妥四项社会稳妥费。其间,根本医疗稳妥、工伤稳妥、赋闲稳妥和生育稳妥的缴费基数与根本养老稳妥的缴费基数共同。根本养老稳妥、工伤稳妥、赋闲稳妥和生育稳妥的缴费份额履行人社部分已发布的历年缴费份额;根本医疗稳妥的缴费份额履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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