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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自首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21:01
视为自首的景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
1、违法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安排或许其他有关担任人员投案的;
2、违法嫌疑人因病、伤或许为了减轻违法结果,托付别人先代为投案,或许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过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安排或许司法机关盘查、教育后,主动告知自己的罪过的;
4、违法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预备去投案,或许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6、并非出于违法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朋奉劝、伴随投案的;
7、公安机关告诉违法嫌疑人的亲朋,或许亲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若干详细问题的定见的规则
8、违法后主动报案,虽未标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问询时告知自己罪过的;
9、明知别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招认违法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违法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问询时主动告知自己罪过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纳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阻隔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自意向履行机关告知尚未被把握的违法行为的;
12、其他契合立法原意,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景象。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职务违法案件确定自首、建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定见的规则
13、违法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安排或许有关担任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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