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12:21
第二十五条(优先统辖与移交统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法院履行解说》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被告人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别离逐级报请一起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释解)
本条是关于优先统辖与移交统辖的规则。
本条规则:"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7条规则:"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被告入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别离逐级报请一起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这表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如被告人数个违法或同一违法不同情节涣散于几个同级法院统辖区内,哪个法院最早受理了申述,一般应当由其审判,此即优先统辖,以使案子得到及时处理。只要在必要的时分,才能够将案子移交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首要违法地即最严峻或影响最大的违法或违法情节所在地,假如由这些当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将更有利于诉讼顺
利进行、更有利于核实依据资料和查明现实、精确处理案子或许便于对大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就可认为有移交首要违法地法院审判的必要。但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在移交案子前'必须先与违法地的人民法院洽谈并征得其赞同,受移交法院承受移交后,不能再将案子移交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确需移交的,应报经上级人民法院决议。
特殊情况的区域统辖:
刑事案子扑朔迷离,使得有些案子尚不能彻底适用一般区域统辖的规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特别规则。
1.单位违法案子的区域统辖
单位违法的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涉外刑事案子的区域统辖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所规则的罪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当公约责任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统辖权。案子由被告人被捕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船只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船只开始停靠的我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航空器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航空器在我国开始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4)在世界列车上的违法,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有关统辖协议确认统辖。没有协议的,由违法发作后该列车开始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许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统辖。
(5)我国公民在驻外的我国使领馆内的违法,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许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6)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违法,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寓居地或许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许公民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分的,由该外国人入地步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3.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区域统辖
(1)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定宣告前还有其他违法没有遭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罪犯服刑地或许新发现罪的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服刑地或许新发现罪的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违法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违法,假如是在违法地捕获并发现的,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是被缉拿押送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4.涉港、澳、台案子的区域统辖
刑事自诉案子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许两边是在港、澳、台寓居的我国公民或许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违法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通知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许其他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法院履行解说》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被告人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别离逐级报请一起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释解)
本条是关于优先统辖与移交统辖的规则。
本条规则:"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7条规则:"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被告入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别离逐级报请一起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这表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如被告人数个违法或同一违法不同情节涣散于几个同级法院统辖区内,哪个法院最早受理了申述,一般应当由其审判,此即优先统辖,以使案子得到及时处理。只要在必要的时分,才能够将案子移交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首要违法地即最严峻或影响最大的违法或违法情节所在地,假如由这些当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将更有利于诉讼顺
利进行、更有利于核实依据资料和查明现实、精确处理案子或许便于对大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就可认为有移交首要违法地法院审判的必要。但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在移交案子前'必须先与违法地的人民法院洽谈并征得其赞同,受移交法院承受移交后,不能再将案子移交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确需移交的,应报经上级人民法院决议。
特殊情况的区域统辖:
刑事案子扑朔迷离,使得有些案子尚不能彻底适用一般区域统辖的规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特别规则。
1.单位违法案子的区域统辖
单位违法的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涉外刑事案子的区域统辖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所规则的罪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当公约责任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统辖权。案子由被告人被捕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船只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船只开始停靠的我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航空器内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航空器在我国开始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4)在世界列车上的违法,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有关统辖协议确认统辖。没有协议的,由违法发作后该列车开始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许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统辖。
(5)我国公民在驻外的我国使领馆内的违法,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许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6)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违法,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寓居地或许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许公民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分的,由该外国人入地步的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3.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区域统辖
(1)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定宣告前还有其他违法没有遭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罪犯服刑地或许新发现罪的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更为适合的,能够由服刑地或许新发现罪的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违法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违法,假如是在违法地捕获并发现的,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是被缉拿押送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4.涉港、澳、台案子的区域统辖
刑事自诉案子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许两边是在港、澳、台寓居的我国公民或许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违法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通知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许其他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