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法律保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22:48导读:现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空巢白叟及丧偶白叟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集体。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和精力上的高兴,80%的丧偶白叟有再婚的希望,可是,因为遭到我国封建思想传统观念的束缚,白叟再婚困难重重。他们再婚前有的遭到子女的阻挠,再婚后有的遭到对方子女的打骂,因与对方子女爱情不合等问题引发新的对立,导致婚姻难以稳固,白叟精力更觉压抑。特别是因为一方逝世引起的财产纠纷更是难以解决,使老年人再婚问题越来越杰出。为此,我国法令为老年人的再婚供给了法令保证。老年人再婚的法令维护越来越遭到社会注重。
为了使老年人的再婚权益得到实在有效的维护,制止损害爸爸妈妈的婚姻自在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则:“子女应当尊重爸爸妈妈的婚姻权力,不得干与爸爸妈妈再婚以及婚后的日子。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不因爸爸妈妈的婚姻关系改变而停止。”对此,老年人权益保证法也作了明确规则:老年人的婚姻自在受法令维护,子女或许其他亲属不得干与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日子。
爸爸妈妈再婚的权力是婚姻自在的一个重要表现。婚姻自在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准则。婚姻自在,是指当事人按照法令的规则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沛的权力,对此,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与。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制止损坏婚姻自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则: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法》第二条规则: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婚姻自在是由法令所规则并受法令所维护的一种权力,任何人不得侵略这种权力,不然便是违法行为。特别是子女,更应当尊重爸爸妈妈的婚姻权力,不得干与爸爸妈妈再婚的自在。婚姻自在的完成程度是同社会条件相联系的。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为婚姻自在奠定了根底;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脱胎出来的文明古国,婚姻家庭范畴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封建主义道德道德观念的剩余,阻止着婚姻自在的完成。因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则: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子女干与爸爸妈妈再婚就归于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之一,是法令所不允许的。在处理这类案子时,不但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要对违法者给予严厉的批判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可视情节和结果予以相应的法令制裁。《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四十七条规则:暴力干与老年人婚姻自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以暴力干与爸爸妈妈再婚自在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以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被害人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几年来,跟着老年人再婚率逐年上升的趋势,爸爸妈妈再婚后的奉养问题也变得日益杰出起来。新修正后的《婚姻法》,针对现实日子中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爸爸妈妈再婚后,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肯持续担负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对爸爸妈妈再婚后的日子形成很大影响;有的白叟,因经济条件比较差,忧虑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奉养费然后疏忽了自己再婚的权力。基于此,为了实在保证爸爸妈妈再婚后日子的美好、安靖,修正后的《婚姻法》特别添加此方面的内容。对此,《老年人权益保证法》也作了明确规则:奉养人的奉养责任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改变而消除。别的,《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四十七条规则:对老年人负有奉养责任、抚养责任而回绝奉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具体规则充沛表现了我国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准则。老年人权益保证法以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立法主旨,以完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主要内容,对《婚姻法》作了重要弥补。我国修正《婚姻法》,将《老年人权益保证法》中有关老年人婚姻自在权以及再婚后的奉养等内容吸收进来,对保证老年人的婚姻家庭日子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