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挪用资金收利息是犯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6:26
移用资金的现象是十分的严峻的,并且在许多的时分这类现象八成发作在一些公司和财务事项上面,移用资金的行为是归于不合法的行为是要遭到法令的制裁的。其处分的方法是有法令的规则的。那么法人移用资金收利息是违法吗?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的解说吧。
法人移用资金收利息怎么处置
移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许数额较大不交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移用资金罪与职务并吞罪的边界
这两种违法有以下几点显着的差异:
移用资金罪
(一)侵略的客体和目标不同。
移用资金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的运用权,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并吞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既包钱银形状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含什物形状的公司产业,如物资、设备等。
(二)在客观体现不同。
移用资金罪体现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并吞罪体现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移用资金罪的行为方法是移用,即未经合法同意或答应而私行挪归自己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职务并吞罪的行为方法是并吞,即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法占有本单位资产。移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不合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违法;职务并吞罪只要并吞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才干构成。
(三)在片面上不同。
移用资金罪过为人的意图在于不合法获得本单位资金的运用权,但并不妄图永久不合法占有,而是预备用后偿还;职务并吞罪的行为人的意图在于不合法获得本单位资产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运用。
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交还的,这儿所说的不交还,是指在移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交还。一般以为,在实际生活中,移用本单位资金不交还的,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片面上想交还,但客观上无才能交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才能交还,但片面上已发作变化,从前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成心现已转化为并吞该资金的成心。
在司法实践中,假如行为人在移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违法成心发作改变,不再想交还,而是妄图永久不合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才能交还而不交还的,由于归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依据处理转化犯的准则,直接以职务并吞罪科罪处分。
管帐掌握着单位的财务大权,除了要有厚实的专业技能,还要做到诚笃守信、廉洁自律,不然很简单违背组织纪律,冒犯法令。4月17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移用资金案子,被告人高某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四年有期徒刑的价值。
2011年11月,被告人高某在凤台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某分社以个人名义开设了一个账户,运用担任某城镇村民委员会管帐的职务之便连续将村里的青苗费、补偿款等团体资金,算计约两千九百万元存入该账户。2013年12月,为协助某联社主任完结存款使命,高某再次以个人名义开户并存入团体资金两千六百万元。期间两个账户发生的利息算计一万余元并没有计入村帐,而是被高某个人运用,高某没有意识到团体资金的存款利息也是团体的收入。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高某运用其担任村民委员会管帐的职务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三千万元进行盈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移用资金罪,鉴于被告自动退出不合法所得,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分,遂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四年,退出的不合法所得一万余元,偿还地点社区。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解说的关于法人移用资金收利息的处分方法。移用资金利息是归于不合法移用资金中的一种,其处分的方法要依据其移用资金收利息的多少来进行断定,别的还要结合法令规则。了解更多的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法人移用资金收利息怎么处置
移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许数额较大不交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移用资金罪与职务并吞罪的边界
这两种违法有以下几点显着的差异:
移用资金罪
(一)侵略的客体和目标不同。
移用资金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的运用权,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并吞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既包钱银形状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含什物形状的公司产业,如物资、设备等。
(二)在客观体现不同。
移用资金罪体现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并吞罪体现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移用资金罪的行为方法是移用,即未经合法同意或答应而私行挪归自己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职务并吞罪的行为方法是并吞,即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法占有本单位资产。移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不合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违法;职务并吞罪只要并吞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才干构成。
(三)在片面上不同。
移用资金罪过为人的意图在于不合法获得本单位资金的运用权,但并不妄图永久不合法占有,而是预备用后偿还;职务并吞罪的行为人的意图在于不合法获得本单位资产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运用。
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交还的,这儿所说的不交还,是指在移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交还。一般以为,在实际生活中,移用本单位资金不交还的,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片面上想交还,但客观上无才能交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才能交还,但片面上已发作变化,从前的移用本单位资金的成心现已转化为并吞该资金的成心。
在司法实践中,假如行为人在移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违法成心发作改变,不再想交还,而是妄图永久不合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才能交还而不交还的,由于归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依据处理转化犯的准则,直接以职务并吞罪科罪处分。
管帐掌握着单位的财务大权,除了要有厚实的专业技能,还要做到诚笃守信、廉洁自律,不然很简单违背组织纪律,冒犯法令。4月17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移用资金案子,被告人高某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四年有期徒刑的价值。
2011年11月,被告人高某在凤台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某分社以个人名义开设了一个账户,运用担任某城镇村民委员会管帐的职务之便连续将村里的青苗费、补偿款等团体资金,算计约两千九百万元存入该账户。2013年12月,为协助某联社主任完结存款使命,高某再次以个人名义开户并存入团体资金两千六百万元。期间两个账户发生的利息算计一万余元并没有计入村帐,而是被高某个人运用,高某没有意识到团体资金的存款利息也是团体的收入。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高某运用其担任村民委员会管帐的职务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三千万元进行盈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移用资金罪,鉴于被告自动退出不合法所得,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分,遂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四年,退出的不合法所得一万余元,偿还地点社区。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解说的关于法人移用资金收利息的处分方法。移用资金利息是归于不合法移用资金中的一种,其处分的方法要依据其移用资金收利息的多少来进行断定,别的还要结合法令规则。了解更多的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