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23:49
本文首要介绍了税务稽察行政处分事项及规范、处分程序、处分根据,其间,假造虚伪计税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进行交税申报的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稽察行政处分规范、程序及根据
一、处分事项及规范:
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躲避追缴欠税: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得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能够中止为其处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阻遏税务查看: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不合法印制发票:毁掉不合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假造虚伪计税根据: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进行交税申报: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在规则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责令限缴逾期仍未缴: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违背发票办理法规的行为:没收不合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多种行为的,别离处分。
二、处分程序
1、简易处分程序:税务人员向违法当事人出示法律证件,填写预订格局、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根据、罚款数额、时刻、地址以及税务机关称号,并由税务法律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将处分决议书当场交给当事人,报所属税务机关存案。
2、一般处分程序:立案,查询,作出税务行政处分决议(经稽察局税案审委会审理,重大案件报县局税案审委会审理,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分事项奉告书》,听证,报经局长同意后,制造《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奉告当事人权力。)
三、处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
税务稽察行政处分规范、程序及根据
一、处分事项及规范:
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躲避追缴欠税: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得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能够中止为其处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阻遏税务查看: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不合法印制发票:毁掉不合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假造虚伪计税根据: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进行交税申报: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在规则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责令限缴逾期仍未缴: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违背发票办理法规的行为:没收不合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多种行为的,别离处分。
二、处分程序
1、简易处分程序:税务人员向违法当事人出示法律证件,填写预订格局、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根据、罚款数额、时刻、地址以及税务机关称号,并由税务法律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将处分决议书当场交给当事人,报所属税务机关存案。
2、一般处分程序:立案,查询,作出税务行政处分决议(经稽察局税案审委会审理,重大案件报县局税案审委会审理,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分事项奉告书》,听证,报经局长同意后,制造《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奉告当事人权力。)
三、处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