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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需赔偿精神抚慰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22:38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子被害人提起精力危害补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规则,“关于刑事案子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精力丢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许在该刑事案子审结今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力危害补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法和司法机关逻辑是:被告人承当了刑事职责已对受害人具有精力劝慰效果,如再承当精力危害补偿职责,不免有被告人承当两层赏罚的嫌疑。
依据上述规则,适当一部分法院对被告现已承当了刑事职责受害人建议精力劝慰金的,不予支撑。
笔者最近处理了一同受害人在闯祸司机承当刑事职责后要求车辆保险公司承当精力劝慰金的胶葛,借此关键,梳理了一下姑苏区域的相关判例。支撑受害人在闯祸司机承当刑事职责后保险公司仍应承当精力劝慰金补偿职责的居多。
《姑苏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时审理交通事故危害补偿案子的辅导定见》第六条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被追查刑事职责,该机动车参与职责强制保险的,受害人要求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职责强制保险限额补偿范围内或许其他相关职责主体补偿精力危害劝慰金的,应予支撑。姑苏区域法院的观念应与该定见密切相关。然中院的定见笔者以为还有些保存:
1、刑事职责是被告人由于冒犯刑法而由国家对其行为提出相应的斥责、约束或许掠夺等刑事法令成果的位置或状况,而精力危害补偿权归于民事权利,归于私权。违法之所以要承当更严峻的职责,在于其逾越了社会能忍受的最低边界,关于不同追查主体来说,不存在重复赏罚的或许。惩罚当然对受害人有安慰和补偿功用,但这种功用仅指于违法学和刑事法令科学范畴,不能代替民事侵权范畴的精力补偿概念。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对违法人科罪科刑,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成果,公权力行使的首要意图并非协助被害人进行同态复仇,而是以保护社会正常次序为意图。被害人建议危害补偿,则是以补偿私家丢失为意图,是保护私权的需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自2010年7月1日开端实施,该法第四条清晰指出“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当行政职责或许刑事职责的,不影响依法承当侵权职责”。一起,该法第二十二条也清晰了危害别人人身权益,形成别人严峻精力危害的,被侵权人能够恳求精力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归于新法和特别法,其实施之后,与其冲突的法令和司法解释天然无效或不再适用(如法释〔2002〕17号)。一起,侵权职责法的效能要高于最高院的《批复》和司法解释。
因此笔者以为,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承当刑事职责后,受害人除了能够要求保险公司及其他未被追查刑事职责的人承当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还应能够要求承当刑事职责的机动车驾驶人承当职责,其他刑事案子中承当刑事职责的加害人也不该革除其精力劝慰金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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