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境内外同时任职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9:52【问题】
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个人,其一起还在境外三家公司任职,三家公司别离发放薪酬。以下两种状况是否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1、不在境内担任任何职务,境内也不发放任何薪酬,每年在境内寓居时刻不超越60天。
2、只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担任董事,其他无任何职务,境内没有发放任何薪酬及董事费,每年在境内寓居时刻不超越60天。
【回答】
1、《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则,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不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按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我国境内无居处,但是在一个交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接连或许累计寓居不超越90日的个人,没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七条规则,在我国境内无居处,但是在一个交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接连或许累计寓居不超越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付出而且不由该雇主在我国境内的组织、场所担负的部分,免予交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则,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我国境内无居处,但是在一个交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接连或许累计寓居不超越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付出而且不由该雇主在我国境内的组织、场所担负的部分,免予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