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4:16余杭购房落户方针一、购房落户基本条件(一)所购住房条件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我区各镇、大街、开发区内购买单套产品住宅房(置办二手房的,该房原户内人员户口已迁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可请求处理我区乡镇常住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余杭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余杭购房落户方针
一、购房落户基本条件
(一)所购住房条件
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我区各镇、大街、开发区内购买单套产品住宅房(置办二手房的,该房原户内人员户口已迁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可请求处理我区乡镇常住户口。
(二)落户人员基本条件
1.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因购房请求在我区落户的,请求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请求人仅限于产权人自己,其爱人、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契合晚年投靠条件的爸爸妈妈可请求随迁。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供给计划生育证明,计划外生育的,需供给当地计生部分出具的已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3.请求搬迁人须在购房地实践寓居。
4.除夫妻及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一起购房外,房子产权人登记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1人作为购房入户请求人。
二、处理购房落户程序
请求人凭所购房子的《房子所有权证》等材料向房子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请求,公安派出所受理审阅后报区公安分局批阅,依据本规则和相关户口处理规则处理户籍搬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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