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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需要什么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00:09
著名商标的取得,与一般的注册商标有严重差异。而在详细施行过程中,各国的做法各不相同,国内外学者的见地也不一致,然后也导致著名商标的多种界说。不过经过一个世纪的实践,其取得的条件,除了契合一般注册的必备要件外,至少还应包含有以下四个条件:
1,有必要是享有杰出产质量量诺言的商标
商标是产品与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仅仅是产品的符号,法令并不规则商标所示的产品必定要到达某种质量规范,它只要求契合运用或恳求注册时所注册的规范为限。但著名商标所示产品有必要是质量优秀,契合法定要求和规范,并长时刻坚持稳定而享有诺言。
产品的质量诺言,是著名商标的底子条件。并且这种诺言,与所谓的“省优”、“部优”、“国优”无关,也与厂商规划巨细和等级以及其所取得的金奖、银奖、国际奖等也无必定联络。这种诺言指的是社会诺言,是广阔顾客经久运用今后天然构成的归纳反映。由此咱们也能够认为著名商标自身便是优质产品的标志,优质产品是著名商标的中心。
2.为大众所熟知的商标
这个条件标明著名商标是为广阔顾客和经营者所遍及知晓的商标或著名商标,或许是享有“严重威望的商标”,人们一看著名商标,就与该商标所示的优质产品和商号(厂商称谓)三者天然地联络在一起。现代社会,各种各类产品千千万万,琳琅满目,同一种产品,有很多的厂商出产制作和经销,且各以现代化的包装和装饰改头换面,使之千姿百态,顾客现已不行能依托眼观手摸等直觉所能辨认各种产品的质量好坏,首要依托认牌购货,并具安全感和信任感。
由此可见,某一商标要成为大众所熟知的著名商标,必定是具有较长的产销前史,相当可观的出售量和营业额,其商标自身作为一种无形产业,也必定具有严重的商业价值。运用时刻比较短,或商场出售量不大的产品商标,不行能成为著名商标。或许某一新产品,仅靠厂商一起的商标设计艺术和巨额的广告费,在短期内经过多种形式和多种媒体宣扬而为大众所知,但却忽视商标所示的产品的内涵质量,则其终究成果,只能是归于“虚名商标”。
当然,这个为大众所熟知的“大众”,也并非是人人皆知和众所周知。由于许多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人群运用和特定的出售商经销。所认为大众所熟知,应理解为为数很多的特定的顾客集体和为数很多的特定的经销商集体所知晓。
3.在相当规划的地域规模内享有名誉的商标
这个相当规划的地域规模,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规范加以限制。例如由美国兰道公司掌管、于1990年在社会问券查询的根底上评选出了国际10大著名商标,即“可口可乐”、“索尼”、“奔跑”、“柯达”、“迪斯尼”、“雀巢”、“丰田”、“麦当劳”、“IBM”、“百事可乐”这些商标在美、日以及德、瑞士等西欧的地域规模内享有较大名誉。虽然各国对著名商标的“相当规划的地域规模”没有切当的规范,但有一点却是一起的,即作为著名商标除在本国地域规模内享有名誉外,有必要在国外、至少为一、二个国家地域规模内享有名誉。
4.经广阔顾客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承认的商标
一般的注册商标,只要由商标运用人恳求,经商标局核准即可。但著名商标有必要经顾客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承认,并向社会布告。我国1992年的首届承认的著名商标由商标运用人申报,经报界发布后,由顾客投票,国家商标局安排有关单位一起挑选,最后由国家商标局加以承认和布告发生,其间以顾客投票评选的成果为首要根据。
我国现已施行的《著名商标承认和办理暂行规则》第六条规则,“承认著名商标应当遵从揭露、公平的准则。确守时应当咨询有关部分和专家的定见。”这一规则仍是“为相关大众所熟知”、顾客的情绪、有关部分和专家的定见等是承认著名商标的重要根据。美、德等国承认著名商标则选用民意测验方法;日本是在社会查询的根底上由政府不定期发布著名商标;法国是由法官宣判,但其承认的规范,也以该商标的产品年出售总额、出售覆盖面和商标的年广告宣扬费总额为根据。
我国著名商标承认的方法和要求
1986年8月14日,我国发布并施行了《著名商标承认和办理暂行规则》。这一规则清晰了承认与办理著名商标的主旨、界说、必备条件、承认规范和承认程序。从我国著名商标承认的方法和要求上看,包含以下几点:
1,商标局担任承认著名商标
《规则》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担任著名商标的承认与办理工作。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承认或许采纳其他变相方法承认著名商标。”
2,商标所有人提出承认著名商标恳求
《规则》第四条:“商标注册人恳求维护其著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提出承认著名商标的恳求。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能够根据商标注册和办理工作的需求承认著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承认的著名商标,确守时刻未超越三年的,不需从头提出承认恳求。”
3.恳求承认著名商标的要求
《规则》第五条规则了以下七个方面的恳求承认著名商标的条件和要求:(1)运用该商标的产品在我国的出售量及出售区域;(2)运用该商标的产品近三年来的首要经济指标(年产量、出售额、赢利、商场占有率等)及其在我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运用该商标的产品在外国(区域)的出售量及出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状况;(5)该商标最早运用及接连运用的时刻;(6)该商标在我国及其外国(区域)的注册状况;(7)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4.确守时揭露、公平并咨询各方面定见
《规则》第六条:“承认著名商标应当遵从揭露、公平的准则。确守时应当咨询有关部分和专家的定见。”
5.承认成果予以布告
《规则》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应当将承认成果告诉有关部分及恳求人并予以布告。”
我国施行的《著名商标承认和办理暂行规则》,其基本点是力求契合国际惯例,从严要求。在立法技能方面,坚持了以下五点:
(1)确立了以全国规模的广阔顾客的“熟知”为首要承认根据。著名商标已是法令概念,各省、市、自治区评选出的、在本区域内享有名誉的商标,不能冠以“省级著名商标”称谓。著名商标首要应在全国的商场上享有较高的名誉,为全国规模的相关大众所熟知。
(2)以优质产品作为承认的根底。著名商标实际上也能够被视为优质产品的符号,并且这种质地优秀的产品,除了经久坚持商标注册时的质量规范外,它有必要是同类产品其它商标的姣姣者,并且也必定是在广阔的顾客的心目中具有潜在认识的质量诺言,而不单单是质量检验部分的质量规范。
(3)以注册商标为承认条件。《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的规则以及国际许多国家在承认著名商标时,均不问该商标是否注册。我国承认著名商标以注册商标为条件,它实际上是对商标的“二次承认”。这样做,既契合我国法令,也比较牢靠,一起也利于增强我国企业产品出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认识。
(4)以该商标的国外注册为重要承认条件。著名商标以及运用该商标的产品有必要跨出国门,在国外,产品有必要有必定的出售量和出售区域,其商标有必要在国外某些地域规模内为相关大众所熟知并享有杰出的名誉。
(5)有必要由权威机构掌管和承认。这个权威机构便是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任何安排和个人均无权承认或许采纳其他变相方法承认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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