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协议离婚后不付补偿款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23:14
夫妻二人协议离婚,马某容许支交给妻子刘某15万元补偿金,离婚后却迟迟不兑付,刘某将马某起诉至法院。7月23日,浮屠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定马某一次性付出刘某补偿金15万元。
刘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10月19日,两边因爱情不好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挂号手续。两边在离婚协议中约好,由马某支交给刘某补偿金15万元。一起,马某向刘某出具了欠条。到期后,刘某屡次找马某催要补偿金都未果,无法之下将马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以为,刘某、马某签定的离婚协议书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两边均应按约实行,因而法院依法支撑刘某的诉讼请求。对马某提出的其是在被钳制的情况下和刘某签定了离婚协议书,因马某未向法院供给有用依据证明,对其辩解理由,法院依法不予采信。遂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判定,马某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出刘某补偿金15万元。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挂号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两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两边当事人的合意而免除的离婚方法。《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则中未运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则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