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损坏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23:50
租借物损坏职责谁担
租借物损坏的职责由谁来承当取决于租借合同的约好职责方以及租借物损坏的原因。租借物损坏的补葺职责应在租借合同中清晰约好。若承租人在按约好办法正常运用租借物的过程中,租借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当损坏补偿职责;若承租人未按约好办法运用租借物导致租借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补偿丢失。
也就是说,假如租借合同没有特别约好,而租借物的损坏首要职责不在承租人时,则补葺职责应由出租人承当;承租人有着首要过错的,由承租人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依照约好的办法或许租借物的性质运用租借物,致使租借物遭到损耗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依照约好的办法或许租借物的性质运用租借物,致使租借物遭到丢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丢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实行租借物的修理职责,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借物,因保管不善形成租借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租借物损坏的职责由谁来承当取决于租借合同的约好职责方以及租借物损坏的原因。租借物损坏的补葺职责应在租借合同中清晰约好。若承租人在按约好办法正常运用租借物的过程中,租借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当损坏补偿职责;若承租人未按约好办法运用租借物导致租借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补偿丢失。
也就是说,假如租借合同没有特别约好,而租借物的损坏首要职责不在承租人时,则补葺职责应由出租人承当;承租人有着首要过错的,由承租人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依照约好的办法或许租借物的性质运用租借物,致使租借物遭到损耗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依照约好的办法或许租借物的性质运用租借物,致使租借物遭到丢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丢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实行租借物的修理职责,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借物,因保管不善形成租借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