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囚禁女子惹纠纷,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7:20
不合法拘禁罪法律责任胶葛资讯回放:
这?这不是软禁吗?
随后,东昌府区救助站工作人员和堂邑派出所民警一同赶往黄汝芝家,而这时分,黄汝芝(化名)现已被派出所叫走承受问询,所以挽救现场没有收到任何阻遏。由于来的民警和工作人员都是男性,村支书特意喊来自己的老伴,热心乡民王大姨也赶来帮助。
被锁两年,孩子妈妈吃喝拉撒都在这件小黑屋里,里面臭气熏天,根本就无法闻,两位大姨忍着冲鼻的滋味,给她穿好衣服!女子穿戴利索后,在外等候的救助站工作人员上前调查她的精力状况,女子一直在喃喃自语,精力状况很欠好。
考虑到她还没出月子,身体虚弱,救助站里没有相关的医疗设备,工作人员向上级做了报告,终究决议先把被困女子送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在医院里,急诊科、妇产科、精力科医师查看了女子的状况,女子产后不久,脸色苍白,可能是营养不良和贫血。开始查看,产科方面没有什么大问题,精力方面问题比较大。
孩子妈妈这边组织稳当,孩子那儿救助站也给出了救助计划:先由公安机关判定孩子的生父是不是黄大爷,再看是不是有抚育才能,假如监护者抛弃监护权,能够将孩子安顿在市里的儿童福利院。
不合法拘禁罪法律责任胶葛法律咨询: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则,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利。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这?这不是软禁吗?
随后,东昌府区救助站工作人员和堂邑派出所民警一同赶往黄汝芝家,而这时分,黄汝芝(化名)现已被派出所叫走承受问询,所以挽救现场没有收到任何阻遏。由于来的民警和工作人员都是男性,村支书特意喊来自己的老伴,热心乡民王大姨也赶来帮助。
被锁两年,孩子妈妈吃喝拉撒都在这件小黑屋里,里面臭气熏天,根本就无法闻,两位大姨忍着冲鼻的滋味,给她穿好衣服!女子穿戴利索后,在外等候的救助站工作人员上前调查她的精力状况,女子一直在喃喃自语,精力状况很欠好。
考虑到她还没出月子,身体虚弱,救助站里没有相关的医疗设备,工作人员向上级做了报告,终究决议先把被困女子送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在医院里,急诊科、妇产科、精力科医师查看了女子的状况,女子产后不久,脸色苍白,可能是营养不良和贫血。开始查看,产科方面没有什么大问题,精力方面问题比较大。
孩子妈妈这边组织稳当,孩子那儿救助站也给出了救助计划:先由公安机关判定孩子的生父是不是黄大爷,再看是不是有抚育才能,假如监护者抛弃监护权,能够将孩子安顿在市里的儿童福利院。
不合法拘禁罪法律责任胶葛法律咨询: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则,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利。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则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