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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青岛办理出生公证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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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世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事务权的公证处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当事人出世的法令现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世公证首要用于当事人处理移民、出国肄业、谋职、承继产业、处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处理出世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世地的涉外公证处请求。
  处理出世公证供给的证明、资料:
  (一)请求人及其爸爸妈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爸爸妈妈一方或两边已故的,另供给相关逝世证明);
  (二)爸爸妈妈结婚证,如爸爸妈妈离婚的,供给(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和收效证明;
  (三)出世证明(出世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四)如上述(二)、(三)不具备,可供给由请求人所在单位人事(安排、劳资)部分出具的处理出世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出具证明信。
  证明信的内容应包含:请求人名字、曾用名、性别、出世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出世地点及其爸爸妈妈的名字、公民身份号码(爸爸妈妈已故的要注明)。
  (五)请求人2寸五颜六色证件照:所需公证书份数 1张;
  (六)代理人代为请求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七)如处理《出世证明公证,须供给请求人身份证明、出世证明;
  (八)公证人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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