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办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5:30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去职务暂行规则》人调发[1990]19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辞去职务的施行定见》(1990)鲁人字第26号、[1991]鲁人字第58号文、人调发[1991]14号等文件规则,我市辞去职务作业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自己提出书面请求并填写辞去职务请求表一式两份;
二、所在单位依据辞去职务规则进行审阅或批阅。
三、辞去职务人员所在单位将其《辞去职务请求表》及人事档案转交人才服务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合同后,发给辞去职务人员《辞去职务证明书》并将《辞去职务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给辞去职务人员原单位。
四、辞去职务请求人的状况契合辞去职务规则,但超越三个月单位仍不给处理辞去职务的,辞去职务请求人可到人才服务中心请求处理辞去职务。人才服务中心可向请求人所在单位调转其人事档案,并发给自己《辞去职务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