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01:46
投案自首是在违法后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告知了,投案自首在电视上也都能够看到,这种状况是能够减轻赏罚的,能够尽早的和家人聚会,尽早的悔过。那么,投案自首辩解词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以下,是由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相关内容,供咱们参阅。
投案自首辩解词范本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人蔡xx亲属的托付,指使张永峰律师担任其辩解人,承受托付后,根据咱们会晤中听取的被告人蔡xx对全案本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并查阅其悉数檀卷资料,一起根据公诉人供给的根据及法庭调查的现实,现根据现实和法令宣布如下辩解定见:
一、辩解人以为被告人蔡xx的行为现已构成违法,但关于申述书中所申述的制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罪名有贰言,咱们以为该案以公安机关申述定见书中所述的非法经营罪科罪处分更为精确,恳求法庭根据其违法情节、所得数额、社会危害性结合其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刑事处分。
二、辩解人以为被告人蔡xx有自首情节,依法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
被告人蔡xx是于2012年7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即深圳市公安局南凤派出所投案自首的,伴随其一起去自首的还有其堂姐蔡x,由于其时南凤派出地点帮忙淮安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抓捕时,以为被告人蔡xx的弟弟蔡x是违法嫌疑人而将蔡x抓捕,其时公安部门并不知道实践违法嫌疑人是被告人蔡xx,被告人蔡xx在得知其弟弟被抓后,就和蔡x一起到南凤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派出所后其也照实供述了首要违法现实,然后其才被转送到深圳市公安局民治派出所,而不是民治派出所出具的捕获通过中所述的被告人蔡xx是被该所民警帮忙捕获(以上状况有深圳市公安局南凤派出所出具的状况阐明一份能够佐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的规则,被告人蔡xx的投案行为现已构成自首,依法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恳求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该情节。
三、辩解人对申述中指控的被告人蔡xx2011年10月份以来售出包装好的“电视棒”5000个左右,合计3万余元,以及卖给陈青梅“电视棒”暗码卡5000余张的现实、定性和根据有贰言。
首要,从公诉机关供给的根据来看,仅仅凭被告人蔡xx的供述和其所谓的支付宝买卖记载就确定其售出“电视棒”5000个左右,合计3万余元,且支付宝买卖记载仅能证明他们之间有经济往来状况而不能证明他们之间的买卖物品类型,因而在没有其它根据相佐证的状况下,明显根据不充分;仅凭被告人蔡xx、陈xx的供述和陈xx的支付宝买卖记载就确定被告人蔡棉xx毫卖给陈xx5000余张暗码卡,而没有其它根据加以佐证,相同根据不充分。综上,其实践所卖的“电视棒”个数和暗码卡张数或许远小于以上数量。根据2003年8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根据和定案的若干定见(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则:“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根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赏罚。共同违法中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互为证言并据以定案。虽有被告人供述,但无其他根据证明违法现实确已发作的,不能科罪处分”。所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供述及不能直接证明违法现实状况的支付宝买卖记载就确定被告人蔡xx的买卖数量、数额,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其次,从公诉机关供给的淮安市公安局淫秽物品检查鉴定书的鉴定结论来看,“电视棒”仅是能够作为传达淫秽物品的东西,其本身并不是淫秽物品,暗码卡本身更不是淫秽物品,并且暗码卡在卖出后或许还存在损坏、丢掉以及没有运用等状况,所以不应以它们的数量作为量刑的根据,恳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四、辩解人以为被告人蔡xx认罪态度较好,能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其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根本共同,一起,被告人蔡xx系初犯、无违法前科,能深入悔过自己的罪过。以上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分。
五、被告人蔡xx违法所得数额较少,只要五、六千元,归案后一向活跃要求退赃,一起乐意交纳一些罚金以显现悔罪诚心,以上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分。
六、辩解人以为,被告人蔡xx的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其售卖的目标特定,并且购买的人有或许仅仅为了收看正常的卫星电视,以上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分。
七、归纳本案现实和相关法令,辩解人主张法庭对被告人蔡xx适用缓刑并处分金。
综上,辩解人以为被告人蔡xx虽已构成违法,但由于其父亲10几年钱就身患残疾,使其较早辍学到深圳打工以补助家用,打工期间由于遭到深圳当地市场环境的影响加上本身法令知识缺少,终究走上了违法的路途。现在,其家中还有一个刚满月的孩子和80多岁奶奶需求其抚育、照料。恳求法庭本着“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根据其违法情节、所得数额、社会危害性结合其的认罪态度等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分,给其一个痛改前非的时机,主张法庭对被告人蔡xx适用缓刑并处分金。
以上辩解定见,敬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用。
上面的相关事项现已论述得很清晰了,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欢迎问询听讼网律师,咱们会竭尽所能的为您解决问题,假如你的工作比较特别的话,听讼网律师们会等候你的莅临。
投案自首辩解词范本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人蔡xx亲属的托付,指使张永峰律师担任其辩解人,承受托付后,根据咱们会晤中听取的被告人蔡xx对全案本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并查阅其悉数檀卷资料,一起根据公诉人供给的根据及法庭调查的现实,现根据现实和法令宣布如下辩解定见:
一、辩解人以为被告人蔡xx的行为现已构成违法,但关于申述书中所申述的制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罪名有贰言,咱们以为该案以公安机关申述定见书中所述的非法经营罪科罪处分更为精确,恳求法庭根据其违法情节、所得数额、社会危害性结合其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刑事处分。
二、辩解人以为被告人蔡xx有自首情节,依法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
被告人蔡xx是于2012年7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即深圳市公安局南凤派出所投案自首的,伴随其一起去自首的还有其堂姐蔡x,由于其时南凤派出地点帮忙淮安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抓捕时,以为被告人蔡xx的弟弟蔡x是违法嫌疑人而将蔡x抓捕,其时公安部门并不知道实践违法嫌疑人是被告人蔡xx,被告人蔡xx在得知其弟弟被抓后,就和蔡x一起到南凤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派出所后其也照实供述了首要违法现实,然后其才被转送到深圳市公安局民治派出所,而不是民治派出所出具的捕获通过中所述的被告人蔡xx是被该所民警帮忙捕获(以上状况有深圳市公安局南凤派出所出具的状况阐明一份能够佐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的规则,被告人蔡xx的投案行为现已构成自首,依法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恳求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该情节。
三、辩解人对申述中指控的被告人蔡xx2011年10月份以来售出包装好的“电视棒”5000个左右,合计3万余元,以及卖给陈青梅“电视棒”暗码卡5000余张的现实、定性和根据有贰言。
首要,从公诉机关供给的根据来看,仅仅凭被告人蔡xx的供述和其所谓的支付宝买卖记载就确定其售出“电视棒”5000个左右,合计3万余元,且支付宝买卖记载仅能证明他们之间有经济往来状况而不能证明他们之间的买卖物品类型,因而在没有其它根据相佐证的状况下,明显根据不充分;仅凭被告人蔡xx、陈xx的供述和陈xx的支付宝买卖记载就确定被告人蔡棉xx毫卖给陈xx5000余张暗码卡,而没有其它根据加以佐证,相同根据不充分。综上,其实践所卖的“电视棒”个数和暗码卡张数或许远小于以上数量。根据2003年8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根据和定案的若干定见(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则:“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根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赏罚。共同违法中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互为证言并据以定案。虽有被告人供述,但无其他根据证明违法现实确已发作的,不能科罪处分”。所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供述及不能直接证明违法现实状况的支付宝买卖记载就确定被告人蔡xx的买卖数量、数额,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其次,从公诉机关供给的淮安市公安局淫秽物品检查鉴定书的鉴定结论来看,“电视棒”仅是能够作为传达淫秽物品的东西,其本身并不是淫秽物品,暗码卡本身更不是淫秽物品,并且暗码卡在卖出后或许还存在损坏、丢掉以及没有运用等状况,所以不应以它们的数量作为量刑的根据,恳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四、辩解人以为被告人蔡xx认罪态度较好,能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其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根本共同,一起,被告人蔡xx系初犯、无违法前科,能深入悔过自己的罪过。以上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分。
五、被告人蔡xx违法所得数额较少,只要五、六千元,归案后一向活跃要求退赃,一起乐意交纳一些罚金以显现悔罪诚心,以上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分。
六、辩解人以为,被告人蔡xx的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其售卖的目标特定,并且购买的人有或许仅仅为了收看正常的卫星电视,以上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分。
七、归纳本案现实和相关法令,辩解人主张法庭对被告人蔡xx适用缓刑并处分金。
综上,辩解人以为被告人蔡xx虽已构成违法,但由于其父亲10几年钱就身患残疾,使其较早辍学到深圳打工以补助家用,打工期间由于遭到深圳当地市场环境的影响加上本身法令知识缺少,终究走上了违法的路途。现在,其家中还有一个刚满月的孩子和80多岁奶奶需求其抚育、照料。恳求法庭本着“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根据其违法情节、所得数额、社会危害性结合其的认罪态度等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分,给其一个痛改前非的时机,主张法庭对被告人蔡xx适用缓刑并处分金。
以上辩解定见,敬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用。
上面的相关事项现已论述得很清晰了,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欢迎问询听讼网律师,咱们会竭尽所能的为您解决问题,假如你的工作比较特别的话,听讼网律师们会等候你的莅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