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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00:09
注册商标有相应的维护规模,那么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统辖,该项权力的维护规模有什么,关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统辖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合川律师整理了关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统辖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护规模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则:“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运用的产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假如商标注册人实际运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只本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用维护,并且还有或许带来四种结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动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显着差异,一起又标明注册符号的情况下,构成假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 改动后的商标同别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略别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接连三年不运用,导致注册商标被吊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护以核定运用的产品为限。
假如商标注册人实际运用的产品与核定运用的产品不一致,不只不能有用维护本身的商标专用权,并且也有或许带来三种结果:一是超出核定产品规模运用 注册商标,构成假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接连三年未在核定的产品上运用,导致注册商标被吊销;三是因超出核定产品规模(与核定运用的产品相似的除 外)运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略别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统辖
因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行为的施行地、侵权产品的贮藏地或许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其间,侵权产品的贮藏地,是指很多或许经常性贮存、藏匿侵权产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产品所在地。
对触及不同侵权行为施行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一起诉讼,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施行地人民法院统辖;仅对其间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施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归纳上面的介绍,注册商标受法律维护,不能侵略注册商标。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统辖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求找律师咨询,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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