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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21:46

员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一)扣除规模与核算问题首要包含以下几点:
一是没有施行别离办社会功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分所发作的设备、设备和人员费用,包含员工食堂、员工澡堂、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分的设备、设备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分工作人员的薪酬薪水、社会保险费、住宅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是为员工卫生保健、日子、住宅、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助和非钱银性福利,包含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施行医疗统筹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供暖费补助、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困难补助、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补助、员工交通补助等。
三是依照其他规则发作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含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省亲假[hiweb_break]路费等。笔者以为员工回家省亲途中发作的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假如企业采纳按相应发票报销的方法发放的,能够作为员工福利费列支;但假如是以现金方式发放的,应按薪酬、薪水开销来处理;关于企业年末请员工抽奖活动发作的费用开销,归于人人有份的福利性开支,能够在“员工福利费”列支。
四是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应该独自设置账册,进行精确核算。没有独自设置账册精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则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二)员工福利费核算基数的确认 员工福利费的核算基数为薪酬、薪水总额,税前答应扣除的最高限额为薪酬、薪水总额的14%。税法上薪酬、薪水总额与管帐上的有所不同,首要是不包含企业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
企业发作的合理的薪酬薪水开销,有必要一起满意以下条件才准予税前扣除,才干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1)薪酬、薪水已实践发放;
(2)企业拟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薪酬薪水准则,企业所拟定的薪酬薪水准则契合职业及区域水平;
(3)企业在必定时期所发放的薪酬薪水是相对固定的,薪酬薪水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践发放的薪酬薪水,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责任;
(5)有关薪酬薪水的组织,不以削减或躲避税款为意图。关于国有性质的企业,税务上对薪酬、薪水总额作了特别规则,除以上条件外,规则不得超越政府有关部分给予的限制数额;超越部分,不得计入企业薪酬、薪水总额,也不得在核算企业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薪酬、薪水总额中不合理部分,不得作为核算员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的根据。
(三)员工福利费计税基数确认 税法上员工福利费计税基数与管帐账务中员工福利费的发作额大多数状况下并不共同,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年头员工福利费有余额的状况下,税前扣除的员工福利费并不等于当年实践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当年实践发作的员工福利费要先冲减“员工福利费余额”。在新税法执行前,税收的福利费计税基数是“核算扣除”,一般税局在执行时要求已作管帐处理的状况下扣除,包含预提敷衍员工福利费计入企业成本费用部分,能够暂不实[hiweb_break]际运用,但员工福利费有必要在规则的开支规模内运用。
在确认员工福利费计税基数时,首要过程如下:第一步,确认按原税法累计计提的薪酬总额14%减去实践运用的福利费累计数;第二步,确认管帐上员工福利费余额即账上的余额;第三步,确认福利费当年发作额;第四步,确认余额运用是否改动了用处,由于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没有实践运用的员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归于员工权益,假如改动用处的,应调整添加应交税所得额;最终确认员工福利费计税基数。关于超越计税基数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处理时调增应交税所得额。
笔者以为在年头有余额的状况下,应分为两种状况处理:
(1)年头余额均为原税法规则的计提数。此刻应先运用余额,当年实践发作额大于原余额而且差额小于薪酬薪水总额14%时,差额部分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关于超越计税基数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处理时调增应交税所得额。
(2)年头余额除原税法规则的计提数外,还有已做交税调增的部分。此刻也应先运用余额,当年实践发作额大于原余额而且差额小于薪酬薪水总额14%时,差额部分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关于超越计税基数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处理时调增应交税所得额,一起对原已做交税调增的部分运用时,不再作调增处理或作为交税调增的减项处理。
在实务中要特别注意的对错钱银性福利,简单被忽视。例如通讯企业免费给员工运用电话,归于非钱银性福利,以及企业为接送员工发作的租车费、汽油费、人工费用等都应归于非钱银性福利。
员工福利费管帐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员工福利费在税务上要求实践发作,而且不能超越薪酬薪水总额的14%,依照管帐准则规则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越规则规范的部分,应进行交税调整。超越规则规范的部分,员工福利费发作当期和今后期间也不答应在税前扣除,作为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只做交税调整,不做管帐处理。笔者以为在实践中要需特别注意两点:
(一)管帐和税务上的薪酬薪水规模不同 管帐上的员工,是指与企业缔结劳动合同的一切人员,含全职、兼职和暂时员工,也包含虽未与企业缔结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录用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税务上只包含缔结劳动合同的人员。所以在管帐核算时薪酬薪水应分为雇员和非雇员来核算,以便于税务和管帐上的薪酬薪水总额差异、福利费总额差异的确认。
(二)非钱银性福利简单被忽视 在税务上确认福利费总额时,必定要包含员工福利费和非钱银性员工福利费两部分,由于在管帐处理上,员工福利费和非钱银性福利是分隔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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