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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患者获赔保险金5万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1:55
原告于女士2003年4月投保了某稳妥公司的一款终身寿险产品,稳妥金额为5万元。稳妥合同规则,被稳妥人经医院确诊于稳妥单收效之日起一年后初度患有严重疾病,稳妥公司按一次为限给付“严重疾病稳妥金”。2005年3月,经确诊,原告患有缓慢粒细胞白血病。该疾病归于稳妥职责范围内的疾病,但稳妥公司以患者投保前曾做过骨髓穿刺并未将“骨髓增生活泼,大致无反常”的成果奉告稳妥公司为由,回绝付出稳妥金。因而原告将稳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稳妥公司赔付5万元严重疾病稳妥金。法院一审判定以为,原告投保书中记载的“曩昔三年活检成果无反常”,不构成原告为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的行为,判定稳妥公司10日内给付原告严重疾病稳妥金5万元。稳妥公司不服一审判定进行了上诉。本案近来进行了终审判定,以为法院一审确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保持原判。是否实行照实奉告职责成焦点审判中,稳妥公司辩称,原告在承受健康状况查看问询时,没有照实实行奉告职责。原告在2001年曾由于发热做过骨髓穿刺,查验成果显现骨髓增生活泼,医师要求定时复查,标明原告购买稳妥前曾做过骨髓穿刺且成果反常,但没有照实奉告。因而,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决议免除与原告的稳妥合同,交还稳妥合同的现金价值7082.7元。但原告指出,稳妥公司的营销员在她投保时并未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只要求原告在空白投保书上签字,即便健康奉告事项有不实之处,也不该该由投保人承当职责。法院一审以为,依据《稳妥法》第十七条规则,缔结稳妥合同,稳妥人应向投保人阐明稳妥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稳妥标的或被稳妥人的有关状况提出问询,投保人当照实奉告。投保人成心隐瞒事实,不实行奉告职责,或许因过错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进步稳妥费率,稳妥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投保人成心不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的,稳妥人关于稳妥合同免除前发作的稳妥事端,不承当补偿或给付稳妥金职责,并不交还稳妥费。投保人因过错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对稳妥事端发作有严重影响的,稳妥人不承当补偿或给付稳妥金职责,但可以交还稳妥费。穿刺成果不代表成果反常 终审判定原告获赔5万元原审以为,原告在2001年承受骨髓穿刺的成果“骨髓增生活泼,大致无反常”,尽管在医学上存在某些不同于常人之处,但原告作为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没有亲自到医院收取穿刺陈说(该陈说中记载患者未到)的状况下,没有理由理解为查验成果有反常。因而,原告投保书中记载的“曩昔三年活检成果无反常”,不构成原告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的行为。法院判定稳妥公司10日内给付原告严重疾病稳妥金5万元。稳妥公司不服原审判定进行了上诉。稳妥公司以为,尽管被稳妥人2001年承受骨髓穿刺后没有亲自到现场收取成果,但“患者未到”的定论不能代表患者不知道骨穿成果。此外,骨髓穿刺归于具有创伤性的查看项目,因而在临床上比较慎用。被稳妥人投保前已进行过骨髓穿刺,证明医师现已确认患者病情严重,但被稳妥人并未照实奉告本次查看相关事项。法院通过再次审理以为,稳妥公司在对原告进行投保问询时,投保人所答复的事项为“您在曩昔3年是否有下列查看项目的反常成果?……活检及其他查看?”,答复是“否”。但依据稳妥公司供给的病例记载,其间并没有记载不具备医学知识的人所知晓的反常定论,稳妥公司辩驳的依据不足以辩驳投保人的诉讼请求,投保人不构成为实行照实奉告职责,因而保持一审判定成果。■专家视点:奉告职责中的“理性人”规范□梁鹏从稳妥公司的视点看,体检成果中的“骨髓增生活泼,分类大致正常,医师要求定时查看”,标明被稳妥人知道自己或许现已患有某种疾病。从被稳妥人的视点看,该体检成果的陈说并不能标明自己现已知道患有某种疾病。这便是本案的中心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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