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4:19可吊销的房子买卖合同指当事人缔结的房子买卖合同,因为因意思表明之有瑕疵,或者是出于严重误解然后作出过错的意思表明,按照法令的规则可予以吊销的合同。依据法令规则,享有吊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能归于消除,也可扔掉吊销权而使合同持续收效。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以下房子买卖合同是能够吊销的:
1、因对合同内容有严重误解而缔结的房子买卖合同。“严重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作误解而缔结的合同内容的行为。尽管是因为当事人片面过错形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实在目的,因此能够吊销合同;
2、显失公正的房子买卖合同。“显失公正”指一方当事人在急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缔结的显着对自己有严重晦气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子以显着贱价出卖给别人而缔结的房子买卖合同是显失公正的合同,因此能够吊销合同;
3、 因受诈骗、钳制别人或乘人之危而缔结的房子买卖合同。一方以诈骗、钳制别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的房子买卖合同,另一方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