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土地承包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2:57
1.农村土地:是指农人团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人团体运用的犁地、林地、草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沙、饲养水面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四荒地:指未开垦运用的荒地、荒坡、荒山、荒滩、等,已开垦并运用的不归于四荒地。有些当地习惯于叫“五荒地”,一般还包含荒水。
3.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便是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
a.出世户口挂号在本团体安排所在地且未迁出的;
b.与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成婚且户口迁入的;
c.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的子女;
d.经依法赞同移民搬迁户迁入的;
e.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经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赞同的。
4.承揽期限:犁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别林木的林地承揽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赞同能够延伸。
签定承揽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端核算,犁地30年,草地不超越50年,林地不超越70年。
改动合同或签定土地流通合同,应根据合同期限签至剩下年限,不能超出规则的期限,超出者为无效合同。法令只维护有用期限内的权力。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赋予农人愈加充沛而有保证的土地承揽运营权,现有土地承揽联系要坚持稳定并持久不变。现在中心正在调研拟定坚持持久不变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清晰其方针意义。《农村土地承揽法》未修改之前,仍按现行法令规则实行。
5.发包方与承揽方:归于乡民团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委员会发包,属乡民小组的农人团体土地,由乡民小组发包。组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小组不能实行发包责任的,应当在乡民委员会辅导监督下依法安排发包。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为承揽方或签定合同运用土当地为承揽方。国家所有依法由农人团体运用的农村土地,由运用该土地的村、组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委员会、乡民小组发包。
6.家庭承揽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以户签定承揽合同的土地叫家庭承揽地。它表现的是公正、相等和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承揽农户对承揽地上的产出物依法享有收益、占有、运用和处置的权力,但对承揽的土地没有处置权,不得改动农业用处,不能生意,不能违法修建。
7.非承揽地:法令上称为其他承揽地。其他承揽地在承揽方法上不是采纳“按人分地,按户承揽”的方法,他能够是本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承揽,也能够是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承揽,选用的是投标、拍卖或揭露洽谈等方法树立承揽价格、承揽用处等。这类承揽在同等条件下,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享有优先权。其他承揽方法承揽的,依照合同规则用处运营,对承揽地的产出物有收益权、占有权、运用权,对承揽的土地没有处置权,能够进行土地流通,但不能改动运用用处。这类承揽的土地,当事人如请求挂号,经城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揽行政办理部门审阅后,由县上颁布运营权证书。
8.发包程序及办理:土地承揽计划应当经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赞同,并报城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揽行政办理部门存案。
农村土地承揽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经城镇人民政府、县级农村土地承揽行政主管部门审阅后,由县人民政府造册挂号,颁布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林权证等确权证书,承认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城镇人民政府和农村经济运营办理机构依照各自责任树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揽合同、运营权证的档案及其办理制度。
2.四荒地:指未开垦运用的荒地、荒坡、荒山、荒滩、等,已开垦并运用的不归于四荒地。有些当地习惯于叫“五荒地”,一般还包含荒水。
3.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便是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
a.出世户口挂号在本团体安排所在地且未迁出的;
b.与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成婚且户口迁入的;
c.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的子女;
d.经依法赞同移民搬迁户迁入的;
e.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经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赞同的。
4.承揽期限:犁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别林木的林地承揽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赞同能够延伸。
签定承揽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端核算,犁地30年,草地不超越50年,林地不超越70年。
改动合同或签定土地流通合同,应根据合同期限签至剩下年限,不能超出规则的期限,超出者为无效合同。法令只维护有用期限内的权力。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赋予农人愈加充沛而有保证的土地承揽运营权,现有土地承揽联系要坚持稳定并持久不变。现在中心正在调研拟定坚持持久不变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清晰其方针意义。《农村土地承揽法》未修改之前,仍按现行法令规则实行。
5.发包方与承揽方:归于乡民团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委员会发包,属乡民小组的农人团体土地,由乡民小组发包。组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小组不能实行发包责任的,应当在乡民委员会辅导监督下依法安排发包。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为承揽方或签定合同运用土当地为承揽方。国家所有依法由农人团体运用的农村土地,由运用该土地的村、组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委员会、乡民小组发包。
6.家庭承揽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以户签定承揽合同的土地叫家庭承揽地。它表现的是公正、相等和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承揽农户对承揽地上的产出物依法享有收益、占有、运用和处置的权力,但对承揽的土地没有处置权,不得改动农业用处,不能生意,不能违法修建。
7.非承揽地:法令上称为其他承揽地。其他承揽地在承揽方法上不是采纳“按人分地,按户承揽”的方法,他能够是本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承揽,也能够是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承揽,选用的是投标、拍卖或揭露洽谈等方法树立承揽价格、承揽用处等。这类承揽在同等条件下,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享有优先权。其他承揽方法承揽的,依照合同规则用处运营,对承揽地的产出物有收益权、占有权、运用权,对承揽的土地没有处置权,能够进行土地流通,但不能改动运用用处。这类承揽的土地,当事人如请求挂号,经城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揽行政办理部门审阅后,由县上颁布运营权证书。
8.发包程序及办理:土地承揽计划应当经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赞同,并报城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揽行政办理部门存案。
农村土地承揽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经城镇人民政府、县级农村土地承揽行政主管部门审阅后,由县人民政府造册挂号,颁布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林权证等确权证书,承认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城镇人民政府和农村经济运营办理机构依照各自责任树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揽合同、运营权证的档案及其办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