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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能否请求返还对继子女的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2:34
离婚了带着孩子又跟另一人组成了新的家庭,孩子跟爸爸妈妈之间就构成了继爸爸妈妈、继子女的联系。继爸爸妈妈关于继子女也进行了哺育,但后来重组家庭又离婚了。那么,继爸爸妈妈能否恳求返还对继子女的抚育费?跟着听讼网向阳律师一起来谈论下。
继爸爸妈妈能不能恳求返还对继子女的抚育费
依照婚姻法的规则,在继爸爸妈妈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构成拟制血亲联系,两边的权力责任适用有关亲生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因而,继爸爸妈妈有权向抚育权力人,即继子女要求其实行奉养责任以作为自己多年抚育的报答。可是,在继爸爸妈妈和抚育责任人——继子女的亲生爸爸妈妈之间因抚育现实的存在而发生什么样的权力责任联系,法令没有规则。笔者以为,假如继爸爸妈妈抚育教育了继子女,在一起的日子中实践开销了抚育费用,他也应当有权向真实的抚育责任人恳求返还给付。继爸爸妈妈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并不是我国婚姻法中仅有的拟制血亲联系,婚姻法还认可了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之间也存在拟制血亲联系。
它们都是在自身没有血缘联系的人之间由法令拟制视同为有血缘联系,因而法令都规则了它们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可是它们又都不同于根据血缘联系而构成的天然血亲联系,它们是根据必定的法令现实而建立,又能够根据必定的法令现实而免除,天然血亲联系则不存在免除的或许。而在免除这种拟制血亲联系时必然会发生必定的法令结果,其中之一便是对抚育费的返还恳求问题。收养法清晰规则养爸爸妈妈能够要求生爸爸妈妈补偿抚育费用,“生爸爸妈妈要求免除收养联系的,养爸爸妈妈能够要求生爸爸妈妈恰当补偿收养期间开销的日子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爸爸妈妈优待、遗弃养子女而免除收养联系的在外”(收养法第30条)。
因而,关于抚育了继子女的继爸爸妈妈而言也应当有权恳求返还抚育费。在后者,由于法令无明文规则,继爸爸妈妈向继子女的抚育责任人恳求返还给付的恳求权根底应当是无因办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则,无因办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许约好的责任,为防止别人利益受丢失而进行的办理或服务,无因办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此而开销的必要费用。对无因办理的了解不应当仅限于替代施行自己的私家业务,还应当包含为自己尽公益上的责任,或为其实行法定的抚育责任。关于这一点,台湾“民法”有清晰的规则(台湾“民法”第174条)。所以笔者以为,尽管我国法令没有清晰规则,可是没有法定或约好抚育责任的继爸爸妈妈抚育了继子女,其有权根据无因办理向继子女的亲生爸爸妈妈提出返还抚育费的恳求。
继爸爸妈妈能不能恳求返还对继子女的抚育费?离婚之后继爸爸妈妈是没有权力去要回继子女的抚育费,由于之前那段时刻继爸爸妈妈从法定含义上来说是具有抚育责任。面临继爸爸妈妈返还对继子女的抚育费的恳求该怎么样处理,来听讼网与律师一对一讨论找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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